Category: 專欄文章
【專欄文章】 2018年10月12日 為先人積福 AM730
又重陽了,和清明一樣,都是市民傳統的祭祖掃墓時節。而每年我都會和一班義工到熱門的拜山地點鑽石山墳場做宣傳教育工作,呼籲市民善待流浪動物。你可能看得一頭霧水,掃墓跟動物風馬牛不相及,如何扯上關係?事實是鑽石山墳場背靠獅子山,而山上聚了一批被人遺棄的狗隻,牠們在山上過著與世無爭的日子,但偶爾也會跑到山腳嬉戲,有些狗狗頑皮了,在墳場上跑來跑去,會不小心把鮮花祭品搞翻,對於孝子賢孫,這也非同小可。試過引來不少人對流浪狗的不滿及投訴,所以以前拜山時節的前後,漁護署不得已做一點事去平息市民的不滿。而這一點點事,就是將狗狗捕捉,然後人道毀滅。 然而,市民又豈會知道,那一點點的不滿,會帶來那見血的後果?!我和義工們一行十幾人,到墳場一帶派傳單,教育市民對待社區狗的正確態度。我們又試過做問卷調查,問到市民是否知道狗狗如果一旦被漁護署捕捉後的命運,原來絕大部分都是不知道或者有誤會。有市民以為狗狗被捉後會安排被領養,又有人會以為狗狗會被送到庇護中心安置直至終老。可惜事實是,百分之九十(我相信其實是百分之一百)被捕捉的流浪狗,只要沒有主人認領,都會在96小時之後立即被人道毀滅(流浪狗又哪裡來主人認領?)。 令人安慰是,絕大部分的香港人都是骨子裡善良的,不用說上甚麼尊重生命的大道理,其實也會明白一邊來紀念先人一邊去做幫兇殺生的荒謬。當義工們告訴市民「投訴流浪狗」背後的真相後,他們都會反應:「殺咗佢又唔好!咁算啦!」誰會願意在先人面前沾上一手鮮血?! 我從來不逃避,不否認,社區動物可能真的會為我們帶來了一些滋擾,一些不便,但這也不足以要置牠們於死地嗎?在這種基礎上善待動物,是真正的包容。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Read More【專欄文章】2018年10月05日 從寵物業說文明 AM730
香港算是一個國際都會,但說香港是一個動物友善的城市,實在談不上。然而香港人卻很愛寵物,飼養小寵物的戶數早已突破了三十萬戶。寵物店、寵物美容、獸醫診所、寵物善終服務等等,過去五年都在急促增長。當然,這只反映了香港的寵物業愈做愈興旺,與香港的動物權益水平並不一定成正比,甚至很有可能是背道而馳! 剛過去的周末,我在一個大型的私人屋苑做講座。講座的內容當然離不開動物。出席的幾十位寵物主人,看得出都是很愛他們的小寶貝,他們很用心的聆聽一些照顧動物的知識,也很踴躍的發問。當我話題轉到香港動物權益的落後,特別是寵物業背後的黑暗,不少主人都尷尬起來。因為他們的寵物都是純種的名種犬貓,而且大部分都是買回來的。我不避諱的揭露香港私人繁殖的惡行,動物被困在籠裡暗無天日的年復年、月復月的不斷繁殖,直至百病纏身就被丟棄!由於生育環境的惡劣、胡亂的近親交配,那些生下來的小動物大部分都一生背負著各種遺傳病。如此,這些抱著小寶貝如珠如寶的主人豈不是間接的幫兇?這實在教人情何以堪。 當然,不知者不罪,很多主人都說對「寵物業背後」一無所知。但其實寵物的苦況也不難想像,在香港,依然可以在大街小巷見到動物被困在狹小的籠裡像商品一樣被陳列。貓、狗、龜、鼠、兔……有多少是健康的?有多少是快樂的?賣不去的又會是甚麼下場?其實世界各地已有很多文明的城市陸陸續續加入「反寵物」的行列,歐美很多城市已先後禁止售賣寵物。要找動物做朋友,有千千萬萬的在等待領養。 如聖雄甘地說,一個城市是否文明,很視乎人民如何對待動物。那換句話說,一個城市的寵物業發展得熾熱蓬勃,還稱得上是文明嗎?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Read More【專欄文章】2018年10月02日 有所餵有所不餵 NOW.COM
猴子的家變成遊客區 假日驅車經過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在停車場竟停了好幾架大型旅遊巴士,應該是載遊客來「觀賞」猴子吧。一堆堆遊客加市民散落四週,拿著大包小包的食物在餵猴子,人山猴海,蔚為奇觀。 最諷刺是在公園周圍都掛上了「禁止非法餵飼猴子」的大小字報。大家當然視而不見,反正從來沒有人來執法。 然後我又讀到一則報導,房署正嚴厲打擊在香港南區華富邨的社區貓,在屋村週圍張貼請勿餵飼流浪貓的通告,點名指華樂樓有流浪貓出沒,並指會派保安員每天中午及傍晚巡視,「若發現有人餵貓便會立即阻止,並會即時通知清潔工人清走餵貓的碗及貓糧」。有保安更曾經召來漁護署放籠捉貓,貓被捕捉後的大多都要被人道毀滅。 這真是一個顛倒是非黑白的世界。 好心做壞事 餵飼野生動物是「好心做壞事」幾乎已是常識。整個效野山林是絕對有足夠食物給野生動物的,牠們在大自然適者生存也是自然生態之一。人為的介入餵飼不單令牠們喪失了自我覓食的求生能力,也把牠們引領到危險的城市。我們屢見有猴子野豬在馬路上被汽車輾至身首異處。野生動物本來都是愛山林不愛石屎的,只是被市民的美食引誘,「誤入歧途」。 而最重要是,漁農自然護理署於1999年開始,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禁止遊人於野生猴子主要棲息地區餵飼野生動物,當中包括金山、獅子山和城門郊野公園等。任何人如觸犯禁餵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只可惜一直有法不依或有法不執。 但另一邊廂,流浪貓流浪狗是社區動物,不是野生動物。 牠們最初的身份是寵物,是依賴人類生存的, 後來被遺棄了,流落在社區根本是死路一條。 市民餵飼社區動物,只是出於好生之德或道義上的責任。 我曾聽過很多獨立義工或市民訴苦,被管理員或保安員「兇」過:「唔好喺度餵貓餵狗呀,報警拉你地架!」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這個說法只是順口開河,犬貓牛都不屬於野生動物,給他們食物是全情合理也合法的。即使是漁護署,也只會告訴你,理論上在香港餵飼流浪動物是不觸犯法例的,漁護署只會作出勸告,但並不能控告。 流浪動物曾幾何時是寵物 但如果一旦餵飼社區動物而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或「衛生問題」,就可能要引用421 章第20 條去理解。 當中提及: (1) 署長為避免動物在某地方聚集,可在憲報刊登公告,禁止任何人在該公告指明的地方餵飼非該人畜養的動物。 (2) 署長須在根據第(1)款所指明的每處地方豎立公告,表示禁止任何人在該地方餵飼非該人畜養的動物。 (3) 任何人違反根據第(1)款所定立的禁止規定,而餵飼非該人畜養的動物,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 很明顯,法例背後的精神是「保障公眾衛生」。421 章全章是狂犬病條例,法例的設計都是為了「避免動物在某地方聚集」而增加狂犬病傳播的風險。所以,除非你餵飼的地方已豎立了漁護署的公告,否則餵飼的行為頂多是「犯規」(例如屋苑的規矩)而絕不會犯法。 荒謬是,每日有人犯法的地方沒有人去執法。 而沒有犯法的卻偏偏被人處處刁難。亦可能因為找不到一條法例去將將餵飼社區動物的「繩之於法」,為了欲加之罪,就控告他們「亂拋垃圾」。 文明餵飼 因此,我對照顧流浪動物的朋友有幾點建議: 糧食千萬不要隨地放,要放在容器上,並在容器上寫上你的名字。以表示這是你的財產,不是垃圾,誰也不能沒收你的財產,或控告你亂拋垃圾。 必須要避免因餵飼而引起的其他問題,如環境衛生,居民之間的衝突。 最好每次都把食物清理。 讓人和動物都過得舒服一點。餵得文明一點,誰都不能干涉你。 如在餵飼的地方發現有政府漁護署發出的告示,(並不是管理署或房屋署或其他) ,則最好把告示用相機拍下,再跟漁護署求證。 餵飼動物不應出於濫情,我們一方面要尊重野生動物的生活模式,一方面要社區做到和動物共存共融的理想。 很多西方國家,政府會肩負起照顧流浪動物的責任,除了大力推行「捕捉、絕育、防疫、放回」政策,更會在社區擺放社區動物自餵食機,保證動物有足夠溫飽。文明的政府牽頭用文明的政策,動物就不會成為社區的負擔,反而是我們的好鄰舍,生活的正能量。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22262&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Read More【專欄文章】2018年09月18日 大難臨頭各自飛 NOW.COM
大難臨頭各自飛,算是人類最卑劣的情操之一。與其你負累我,不如我先撇下你,無情無義,你死你賤。 一個山竹,一場十級風暴,令全城陷入半癱瘓狀態。至今全城一邊忙著復原,一邊要忙著追殺林鄭災後應變失職。有人說這次是天災,也是人禍!我告訴你,對於很多動物來說,這肯定是人禍! 大自然是無情的,動物的生死不過是自然的一部份,我當然明白。但如果那是有主人飼養的動物被風暴蹂躪,責任就不在天,而在人。 是天災也是人禍 當山竹逐漸逼近香港,三號風球掛上,市民都忙著防風的防風,疏散的疏散。網上傳出了一個消息:有坪洲居民發現有一隻狗狗被遺留在船上,船民當然早在風暴來臨前已全身而退,留下狗狗看守財產?還是留下牠葬身大海?! 此船隻位於坪州南灣,有心人把狗狗身處險境的相片與視頻上傳到臉書。當時海浪還未算洶湧,只見船身搖晃,狗狗在船上慌張亂竄。未幾有村民報警,但警方到場後卻說聯絡不到船主而收隊。 至凌晨三時,警方聯絡到船主,對方稱狗狗已在船生活多年,船有足夠空間,認為無即時危險,故無須帶走狗狗。 如是者,一切竟如此的理所當然,狗狗繼續怒海求生,警方沒有行動,市民愛莫能助! 狗狗經過一夜驚濤駭浪,八號風球掛上了,很快就十號了,要將一隻木艇吹反,要奪去一條小狗的生命,山竹可謂不費吹灰。 中午時份,山竹勢如破竹,狗狗可謂危在旦夕,經多方介入,包括NGO、區議員、警隊、傳媒……狗狗主人才勉為其難帶返狗狗回家。是福是禍?也是未知之數。 一望無際的徬徨 我媽媽在生時跟我訴說到她童年的悲慘經歷。那時中國戰亂,平民百姓每日過著逃難的日子。小朋友唯一可以依靠的就只有身邊的父母。但當父母也不能自保時,選擇「大難臨頭各自飛」的亦大有人在。我媽媽從不肯細說被婆婆遺棄的情節,也沒有在我面前為此流過一滴眼淚。但就是堅持不會原諒婆婆。我媽媽離世時八十多歲,帶著離去的不論是怨恨還是遺撼?都折磨了她大半生。 不論人或動物,在最無助的時候被拋棄,痛苦之處不在肉身,而在於那份一望無際的徬徨與驚恐。 原來這坪州小狗的遭遇不過是冰山一角。試想想全港有多少個艇家,在西貢,在離島,甚至在將軍澳,平日為艇主看守船隻的狗狗不過千也有幾百。風暴期間又有多少可以被恩賜小小安身之所??!!在山竹肆虐的十多小時內,網民紛紛在網上舉報「主人遺留狗隻在室外」的惡行!西貢有狗狗被發現站在一翻轉了的艇上。大美督龍尾村、屯門龍鼓灘、西貢清水灣道井欄樹村……分別有狗主在十號風球下將狗狗放在室外,有些更將圍欄鎖上,讓狗狗和山竹單打獨鬥!山竹可以把大樹連根拔起,幾十磅的狗狗又如何抵擋?? 不要再在臉書執法了! 這些故事都被放上臉書了,也有人報警了。但至今只換來網上例行的公審。任你說一萬次「等天收!」「落地獄!」,狗主還是安坐家中追看最新風暴消息。 根據香港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將其(動物)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觸犯了該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試問,循表面證據,以上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了169章?如是,警方是否會嚴肅執法?如否,我相信需要人大重新釋法了!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20695&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Read More【專欄文章】 2018年09月14日 路上零意外 AM730
我從來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動物膠,也不是道德膠。 為動物維權,我們所執著的不過是公道。 關於政府建議修例,將貓狗甚或野豬猴子都納入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的保護範圍,規定司機如撞到動物後必須停車報警,有不少駕駛者激烈反對! 「撞倒貓狗要停車報警?豈不是會大塞車?!」言下之意是我們寧願忍受一條生命慢慢失救而死,也不能忍受塞車?! 「貓狗唔識過馬路呀!亂咁衝出來,關司機咩事?!」就是因為動物不懂過馬路,才更加需要我們保護。 「貓狗衝出來,如果停車,後面的車煞車不及撞過來點算?」法例規定了司機要保持可隨時煞車的安全行車距離,理論上不可能收掣不及!除非你不守法。 「通街都是流浪貓狗,如果修例只會加重司機的壓力!」司機有壓力就好了,駕車就會更加小心,道路使用者就只會更安全! 「貓狗唔睇路被車撞倒係自己招來的,唔應該將麻煩轉嫁給司機。」小朋友都不懂過馬路,也會不小心衝出馬路被撞倒,是否都是活該,我們應該不顧而去?! 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本來就規定駕駛者如撞倒動物如豬、牛、羊、馬、驢等動物時必須停車報警,這條舊有的法例原意是保護人的財產,但動物的定義卻不包括貓和狗,貓狗不是動物又是甚麼?是死物?! 時代進步了,我們懂得如何平等看待生命,當任何動物受到傷害時都應該盡可能給予應有的救治,是所有人的好生之德。 我不認為政府這次修例,是因為覺得貓狗很可愛或者很可憐,說到底,只不過是回應一個文明社會不斷進步的訴求。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Read More【專欄文章】 2018年09月07日 也許走塑不難 AM730
地球病了是鐵一般的事實,但「唔見棺材唔流眼淚」是人性的通病。大部分人依然認為還未「死到臨頭」,所以仍然我行我素,繼續享受著消費地球的樂趣與方便。說白一點,就算地球出現大災難,都應該是幾十年後的事吧!今日的生活都未搞得好,哪有閒情管以後! 坦白說,我以前不多不少也有這個心態。到近年關於塑膠如何破壞海洋生態,間接殺害海洋生物的新聞不斷曝光,原來很多動物已經「死到臨頭」,我才不得不承認每日都飲凍咖啡凍奶茶的我,原來都是一個殺動物的幫兇,還有臉說自己搞動物維權,真無恥!! 所以我下定決心要「走塑」,其中一個行動是「自備餐具」,奈何發覺我這種粗心大意的人,走塑很難。 我為自己預備了一套餐具:木製的刀、叉、羹及不銹鋼的飲管, 然後放進一個小布袋裡。 起初我會很雀躍的讓這套走塑餐具大派用場,到茶記時會很驕傲的說「走飲管」,到麥記吃早餐會神氣的退回那套包裝重重的兇器!但粗心大意的我,卻經常忘記隨身帶備私家餐具。事實一套餐具的體積也不小,不能放進衫袋或褲袋。很多時候會遺留在車或辦公室。有時想返回辦公室去取,又被工作纏住了,就索性不吃。 我想,除了靠自己努力之外,最有效的走塑方法一定是餐廳的配合。像店舖不提供膠袋一樣,很快你就會習慣長期帶備環保袋。如果明天開始所有餐廳都不提供塑膠餐具及飲管,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大家都很快成為了地球和平大使了。只可惜,沒有太多飲食業界的人有這份勇氣!所以,對於肯德基家鄉雞率先不提供飲管及汽水膠杯蓋,我認為是要高度讚揚的。雖然我不吃雞,也要去吃吃它的蘑菇飯以示支持!到時一定記得要帶走塑餐具。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Read More【專欄文章】2018年09月04日 遺民 NOW.COM
獅子山下,黃大仙一帶的整片區域,原本的地名叫竹園,以一大片竹林而得名。據當地歷史記載,當年的竹園村西面原有一條河,由北面山脈流往竹園,再經蒲崗注入九龍灣。但經過幾十年發展的洗禮,竹林和河道都消失了,今日獅子山下已成為香港人口最密集的巨型社區! 獅子山下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開始,簡陋的寮屋區木屋區慢慢被推倒,在土地上蓋建一群一群的大型公共屋村 — 彩虹村、慈雲山邨、坪石村……富山村,造福了很多基層市民。當年本來住在木屋寮屋的市民,養狗看門口是很普遍的,但為了更好的生活環境,「上樓」是大部人的訴求。到夢想成真,狗狗就成為了這個發展洪流的犧牲品,在那個沒有人關注動物權益的年代,大部份狗隻都是遺棄在獅子山一帶。被遺棄的狗隻不斷繁衍,即使有民間團體長期為山上狗狗絕育,至今在獅子山上依然有四百多名「遺民」。 在香港,發展固然是「硬道理」。但這道理又可以有幾「硬」,「硬」到如鐵板一塊,不能吸收歷史教訓,不肯從錯誤中進步? 新界東北要發展了,誰都阻不住。最快明年就可能要一連串的滅村。對於政府或很多城市人來說,滅村可能不過是將土地上一些舊的東西推倒,然後興建新的東西。背後簡單的邏輯是,新的一定比舊好,或者是將一些不合時宜的換來一些更有經濟效益的。 已經沒能耐去參予土地大辯論了,反正政府早有方案亦會一意孤行。發展那裡怎樣發展已不由我們選擇,但在發展的過程中,政府真的有需要制造如此新舊一定對立的邏輯嗎?除了人命,真的什麼的都可以犧牲?「發展」這回事,真的要遇神殺神遇佛殺佛嗎? 發展的道理有多硬? 發展新界東北,幾乎等同拆毀在那裡生活的動物的家園。政府的說法當然是「人都冇地方住,仲講動物?」只要一搬出這套「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邏輯,動物就可以置諸不理!誰出來為動物發聲誰就是動物膠! 但那些有主人的動物呢?法律上都是人民的財產,固然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時代亦進步了,有別於幾十年前的「門口狗」,這些動物不單單被視為「財產」,而是主人的朋友甚至親人。由始至終,村民都是被動的,離開這個家園都不是自願的。村民如果接受被「逼遷」,難道連選擇帶走財產或親朋都不可以? 而政府竟然呼籲村民盡快自行安排動物的去向,彷佛在安置上是零責任。甚至鼓勵村民自願向漁護署交出動物,即是連兇手的罪名也不願意背負,不過是你自願交出親人的性命,政府配合你的意願,協助你將牠們「解決」而已。 政府沒有承擔、沒有智慧 安置在發展中受影響的每一條生命,本來就是提出發展一方的責任,很多技術上的困難,政府有責任去解決。很多矛盾,政府是必須排除萬難去作出平衡。不能一句「公屋不能養動物」就將責任推卻到苦主一邊。最起碼是要由政府一方認真去確認每一隻動物的身份,有主人的就要打晶片,然後要給予這些動物豁免權,可被飼養至終老。至於一些根本沒法上樓的動物如羊,也不是隨便作金錢賠償了事。市民當然沒有能力為牠們找新的地方頤養天年,但政府一定有能力。這也是政府表現出承擔與智慧的機會。 據民間組織估算,古洞北及粉嶺北發展區約有2,000隻包括貓、狗、牛和羊等動物,當中三分二為村民所飼養,其餘是放養形式的的社區動物。如果最後動物得不到妥善安置,動物被大規模遺棄,將會是政府一手做成最羞家的人道災難。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19047&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Read More【專欄文章】 2018年08月31日 捉蟲 AM730
在臉書上看到一個廣告,介紹一件新產品,很有創意,也令人反思。 那是一個「捉昆蟲器」。怎樣形容好呢?那是一枝大概像你手臂一樣長的棒,棒的前端是一個可張可合的機關──所謂機關其實是由一束硬身的毛毛組成,毛毛長大概兩三吋,足夠包起一隻小型昆蟲。操作很簡單,只要你拉動棒上的手掣,毛毛機關就會張開,你將毛毛對準目標,再按手掣,毛毛機關就會合起來,把昆蟲不鬆不緊的夾住。昆蟲逃不掉,卻又不會受傷! 說到這裡,很多人一定覺得這產品極度無聊!!要處置一隻小昆蟲,為甚麼不用拖鞋?!或索性用殺蟲水!一了百了!何需如此大費周章。 你看廣告的下半部,就會明白產品的用意。昆蟲被捉到後,並不是被沖去廁所,或被火燒死。而是被帶到室外郊野的地方;被放一條生路。 這極具創意的發明實在解決了我的煩惱。我家住郊區,道理上是佔用了很多動物及生物的家園,也算是打擾了牠們的生活。如果見一隻殺一隻根本是說不過去,是人類霸權主義。我家中經常出現的昆蟲包括不同大小的蜘蛛、鹽蛇、螳螂、我其實不太介意與牠們共存,但卻很多時會把我女朋友嚇到花容失色,而事實上牠們也並不享受住在人的家居,只是不小心誤入歧途而已。送牠們安好回家,是我們應該做的。不過要我們捉一隻蜘蛛,也是為難的。我家中常備很多空的網球筒,就是以備捉昆蟲之用。但網球筒太短,近距離去捉很容易把牠們嚇走。這個「捉昆蟲器」手柄很長,勝算很高。 我經常說,我們不一定需要「愛護」動物,當然也不需要「愛護」昆蟲,更不必要共處,只要彼此尊重,大家各自生活,各不相干就好了。可能,讓牠們遠離人類的世界,才是人類對動物最大的愛。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Read More【專欄文章】2018年09月28日 有法無天 AM730
山竹肆虐期間,城市受到大規模的破壞,叫苦連天的不止是人,也有動物。但動物遇到的其實不是天災,是人禍。例如那些為地盤看守工地的狗隻,十號風球時地盤當然是空無一人。狗隻無水無食物也無處容身,被迫和風暴搏鬥24小時,這算不算是被「僱主」虐待? 又例如一向被放養在露台天台的狗隻,在狂風暴雨時竟然繼續被關在室外,在雜物玻璃樹木滿天飛的那十多小時,莫說是狗,人也未必可以避過一劫。這些狗狗又算不算是被主人虐待? 還有很多水上艇家,暴風雨期間不少在艇上從事「保安」的狗狗就上演一幕「怒海求生」。 有市民上傳短片見到狗狗在反轉艇上搖搖晃晃等待救援,也有艇主很理直氣壯說:「這些狗狗都習慣了在艇上生活,不用怕的。」(狗狗都習慣了十號風球下在大海漂浮? )這不是虐待動物是甚麼? 在香港,動物是很明確很清晰並無條件受到法例所保護的,即是無論是風和日麗或狂風暴雨,虐待動物都是刑事罪行。打風絕不可以成為市民虐待動物的藉口。 將動物留在一個極度危險的處境令到牠們飽受驚嚇及折磨,無論如何都一定是百分百的虐待動物。 而根據香港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將其(動物)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觸犯了該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我們明白,在山竹襲港的非常時期,基本上大部分的資源都撥到去保護人和財物的安全。 沒有人有閒情逸致去關心動物。但如今風暴過了, 我們對當日涉嫌虐待動物的冷血罪行,是否就此不了了之?如是,有法例也不過形同虛設,比「無法無天」強不了多少,下一次風暴再來之時,又會是動物被虐之時。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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