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8年09月18日 大難臨頭各自飛 NOW.COM

大難臨頭各自飛,算是人類最卑劣的情操之一。與其你負累我,不如我先撇下你,無情無義,你死你賤。

一個山竹,一場十級風暴,令全城陷入半癱瘓狀態。至今全城一邊忙著復原,一邊要忙著追殺林鄭災後應變失職。有人說這次是天災,也是人禍!我告訴你,對於很多動物來說,這肯定是人禍!

大自然是無情的,動物的生死不過是自然的一部份,我當然明白。但如果那是有主人飼養的動物被風暴蹂躪,責任就不在天,而在人。

是天災也是人禍

當山竹逐漸逼近香港,三號風球掛上,市民都忙著防風的防風,疏散的疏散。網上傳出了一個消息:有坪洲居民發現有一隻狗狗被遺留在船上,船民當然早在風暴來臨前已全身而退,留下狗狗看守財產?還是留下牠葬身大海?!
此船隻位於坪州南灣,有心人把狗狗身處險境的相片與視頻上傳到臉書。當時海浪還未算洶湧,只見船身搖晃,狗狗在船上慌張亂竄。未幾有村民報警,但警方到場後卻說聯絡不到船主而收隊。
至凌晨三時,警方聯絡到船主,對方稱狗狗已在船生活多年,船有足夠空間,認為無即時危險,故無須帶走狗狗。
如是者,一切竟如此的理所當然,狗狗繼續怒海求生,警方沒有行動,市民愛莫能助!
狗狗經過一夜驚濤駭浪,八號風球掛上了,很快就十號了,要將一隻木艇吹反,要奪去一條小狗的生命,山竹可謂不費吹灰。
中午時份,山竹勢如破竹,狗狗可謂危在旦夕,經多方介入,包括NGO、區議員、警隊、傳媒……狗狗主人才勉為其難帶返狗狗回家。是福是禍?也是未知之數。

一望無際的徬徨

我媽媽在生時跟我訴說到她童年的悲慘經歷。那時中國戰亂,平民百姓每日過著逃難的日子。小朋友唯一可以依靠的就只有身邊的父母。但當父母也不能自保時,選擇「大難臨頭各自飛」的亦大有人在。我媽媽從不肯細說被婆婆遺棄的情節,也沒有在我面前為此流過一滴眼淚。但就是堅持不會原諒婆婆。我媽媽離世時八十多歲,帶著離去的不論是怨恨還是遺撼?都折磨了她大半生。

不論人或動物,在最無助的時候被拋棄,痛苦之處不在肉身,而在於那份一望無際的徬徨與驚恐。

原來這坪州小狗的遭遇不過是冰山一角。試想想全港有多少個艇家,在西貢,在離島,甚至在將軍澳,平日為艇主看守船隻的狗狗不過千也有幾百。風暴期間又有多少可以被恩賜小小安身之所??!!在山竹肆虐的十多小時內,網民紛紛在網上舉報「主人遺留狗隻在室外」的惡行!西貢有狗狗被發現站在一翻轉了的艇上。大美督龍尾村、屯門龍鼓灘、西貢清水灣道井欄樹村……分別有狗主在十號風球下將狗狗放在室外,有些更將圍欄鎖上,讓狗狗和山竹單打獨鬥!山竹可以把大樹連根拔起,幾十磅的狗狗又如何抵擋??

不要再在臉書執法了!

這些故事都被放上臉書了,也有人報警了。但至今只換來網上例行的公審。任你說一萬次「等天收!」「落地獄!」,狗主還是安坐家中追看最新風暴消息。

根據香港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將其(動物)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觸犯了該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試問,循表面證據,以上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了169章?如是,警方是否會嚴肅執法?如否,我相信需要人大重新釋法了!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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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20695&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