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8年09月28日 有法無天 AM730

山竹肆虐期間,城市受到大規模的破壞,叫苦連天的不止是人,也有動物。但動物遇到的其實不是天災,是人禍。例如那些為地盤看守工地的狗隻,十號風球時地盤當然是空無一人。狗隻無水無食物也無處容身,被迫和風暴搏鬥24小時,這算不算是被「僱主」虐待? 又例如一向被放養在露台天台的狗隻,在狂風暴雨時竟然繼續被關在室外,在雜物玻璃樹木滿天飛的那十多小時,莫說是狗,人也未必可以避過一劫。這些狗狗又算不算是被主人虐待? 還有很多水上艇家,暴風雨期間不少在艇上從事「保安」的狗狗就上演一幕「怒海求生」。 有市民上傳短片見到狗狗在反轉艇上搖搖晃晃等待救援,也有艇主很理直氣壯說:「這些狗狗都習慣了在艇上生活,不用怕的。」(狗狗都習慣了十號風球下在大海漂浮? )這不是虐待動物是甚麼?
在香港,動物是很明確很清晰並無條件受到法例所保護的,即是無論是風和日麗或狂風暴雨,虐待動物都是刑事罪行。打風絕不可以成為市民虐待動物的藉口。 將動物留在一個極度危險的處境令到牠們飽受驚嚇及折磨,無論如何都一定是百分百的虐待動物。

而根據香港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將其(動物)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觸犯了該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我們明白,在山竹襲港的非常時期,基本上大部分的資源都撥到去保護人和財物的安全。 沒有人有閒情逸致去關心動物。但如今風暴過了, 我們對當日涉嫌虐待動物的冷血罪行,是否就此不了了之?如是,有法例也不過形同虛設,比「無法無天」強不了多少,下一次風暴再來之時,又會是動物被虐之時。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