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專欄文章

【專欄文章】 2020年10月30日 動物緣: 麥志豪 香港原來仲有好多好人 AM730

每年清明重陽,香港總有大小山火,今年也不例外!對先人的致意,竟成為了對大自然及動物的詛咒。 重陽那晚凌晨,元朗一帶山頭起火,禍延到八鄉大江埔村,附近一帶有不少動物庇護中心,火舌掩至,是數以百計動物的噩夢!當中一大型庇護站住有過百隻大小貓狗,場主在網上求救,雖然當時已是凌晨時分,但赴湯蹈火趕到現場的竟有三百多名市民,是場內動物的一倍有多。幾百名義士一直協助緊急疏散,一直守候,輾轉到清晨六時山火完全撲熄下才稍有喘息空間。如此場面,固然教人激動也感動,網上紛紛按讚留言。最叫我感觸的是很多人說:「香港原來仲有好多好人。」 這句說話隱含著不少弦外之音。好一個「原來仲有……」大概意味著有點出人意表,本來都以為今日香港早已落得一片冷漠,這種好人好事簡直是意想不到。曾幾何時,香港人都以濃厚的人情味見稱,守望相助,同舟共濟的故事發生在不同階層不同角落。但這幾年社會嚴重撕裂,立場先行彼此惡言相向,每日在爭吵批鬥中度過。無力感沉重下,心淡了,人情味也淡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很cynical的設想,除了動物,有甚麼人甚麼事可以深夜感召幾百人不問代價不求一個like的拔刀相助?我想不到。 但今次因為動物,人的善良又被激發出來了,選擇湧往火場不眠不休的市民相信是有黃有藍有本地人有新移民,大家互不認識卻一條心只為了幫動物。這幾百位好人,相信一定帶著無比的滿足回家,發了一個久違了的甜夢。今時今日,可能只有動物最能夠團結香港人。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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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10月23日 動物緣: 麥志豪 陌生的口罩 AM730

新冠肺炎爆發至今,疫情已接近覆蓋全球各大洲大小國家。意味著全球近80億人口每日都生活在不同程度的防疫狀態。而最基本的生活常態,當然是載口罩。 但從來沒有任何組織或政府,認真的做過統計,究竟不同國家甚或全球每日消耗多少口罩?疫情肆虐至今所用的口罩數量固然是一個天文數字,而未來一年呢?以後呢?這個數字是否太過恐怖,大家都不願意面對? 來個很粗疏的「斷估」:單計香港七百幾萬人口,幾乎每人每日都會用一個口罩,一年時間就會用二十幾億。又如果保守估計全球只有四分一人口恆常地每日用一個口罩,一年時間就會用7,300億個口罩。這根本是我們沒有辦法理解的一個數字,卻又是千真萬確地在發生。而大家都從來不關心構成口罩的那些不織布、橡筋帶、鋼線最後會跑到哪裡?這億萬噸的塑膠材料又為地球帶來如何沉重的負擔? 這還未計算那些隨處棄掉口罩的不負責任行為。這些日子,街上最常見的垃圾首推口罩。而當中又以郊外最多。自私的人類在居住的城市可能不亂拋垃圾,但就認為大自然天大地大山高海深,一兩個口罩根本微不足道。不費吹灰就已被分解了!何用大驚小怪!如此,在海灘、在草地、在山林,動物都很容易在自己家園找到這些見所未見的口罩。巴西聖保羅一個沙灘近日有一隻企鵝伏屍灘頭,經當地海洋保育組織驗屍發現,牠胃內藏有一個N95口罩。當然這只是冰山一角,最後有多少動物死於這些陌生的口罩無人得知。也應該沒太多人關心。唯一肯定的是,人類比新冠病毒更具殺傷力!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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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10月9日 動物緣: 麥志豪 有些事分不了顏色 AM730

有朋友興高采烈告訴我,發現某某餐廳推出了很多款素食選擇,要大力支持。我細看,第一個反應是,噢……這餐廳好像是 ……「藍」的。話在口邊,我及時吞回肚裡。素食這議題,是否也要分顏色?一時間我是想不通的。 凡事都要不忘初心。推廣素食,唯一的原因是要減少對動物的傷害。愛護動物,尊重生命是不可撼動的普世價值。奈何這種崇高的價值在香港還未算深入民心,有心人要無所不用其極的去「踢人入會」,那怕你只是半素、海鮮素、蛋奶素、單日素、一餐半餐素……總之能夠減少了動物生命被殺害,只要不犯法就應該支持。但黃的素友會問:「藍都支持?」同樣,藍的素友也會問:「黃都支持?」 又來練習一次「不忘初心」。所謂顏色經濟圈的出現,是用消費行動去支持和自己理念一致的同路人去做對的事,或相反,堅決不支持和自己理念不同的人做不對的事。至於不傷害動物肯定是大家都支持的共同理念,我們大大力用行動去「懲罰」,和起初的大原則應該是沒有衝突的! 每當說到黃與藍,我們總愛說「黃藍是政見,黑白是良知」。言下之意,只要是政見以外的事,涉及「良知」的,就應該分黑白而不是分黃藍。那麼,推廣素食,不傷害動物肯定是黑與白之間的良知抉擇,與黃藍扯不上邊了。 又或者如是說,即使我再不同意對家顏色陣營的行為思想,我還是一萬個願意他們都是吃素的,更是一萬個願意他們推出的素食大受歡迎,不斷增加素食的選擇,直到一天,紅橙黃綠都吃素,受惠的只會是動物!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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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9月25日 動物緣: 麥志豪 只有公園,沒有狗公園 AM730

根據2019 普查所得,香港有接近15萬戶家庭飼養狗隻,這當然是最保守的估計,因為所有公屋戶都不會申報。所以我說16萬戶是少不了。以每戶平均飼養兩隻起計,即是香港大概有超過30萬隻家養狗隻每日需要到戶外散步。假設全港市民和狗隻一起共用所有公園的話,比例大概是25個人對1隻狗。這算是相當健康,也看不出一隻狗如何可以對25個人構成甚麼大影響。但現實情況是,現時康文署轄下的休憩公園是嚴禁狗隻進入的,而狗隻與狗主只能到指定的「寵物公園」散步。現時全港18區都至少設有一個狗公園,而總數是51個。計死數,30萬隻狗均分享用51 個狗公園,即是每5,888隻狗只有一個公園。健康嗎?合理嗎?荒謬嗎?當然現實不可能全港狗隻同時跑到街上,但誰都可以得出狗公園嚴重供不應求的結論。最後只會大部分的狗主都在公園以外的地方遛狗,這豈不是更容易造成衝突嗎? 我其實是嘗試單從社區管理的角度去看公園的運用,而並非從動物權益出發。所以我不用倡議去仿效一些「狗權」很大的社會如法國,因為這不涉及愛狗與不愛狗的問題,而是如何有智慧地運用資源而可以達至社區共融。與其嚴格規管主人不可帶狗進入到一般公園,何不嚴格規管主人必須要為狗牽繩及為大型狗隻配戴口罩。從此大家共用全港1,560個公園,實踐和諧共處的理想社區。 香港人已沒有再分化的本錢了,又何必將「狗主」同「非狗主」壁壘分隔?不養狗的人也不代表是仇狗的,他們只是怕被滋擾吧了。而滋擾與否,是可以靠智慧、管理、自律及良好社區文化來解決的。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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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9月18日 動物緣: 麥志豪 動物的命也是命 AM730

周末晚上,駕車外出晚飯,見有車停在路中心著了死火燈,從倒後鏡赫然發現一隻中型唐狗躺在血泊中。我和友人本能地立即落車協助。如果狗還存活,當然就立即送牠到我診所救治。只可惜狗狗已沒有生命氣息,仔細看應該頭部被輾過,死狀慘烈。 接下來是如何處理?我們社會如何看待一條在路上遇到意外而死亡的生命?當時已有司機仗義停車報警,警察亦很快來到現場。警察亦即時履行了他們的職務,將動物移離馬路中心,恢復正常交通。狗隻是有頸帶的,依程序,懷疑有主人的死亡動物必須送往漁護署核實身份,有可能的話亦通知主人善終。若找不到主人的話就要送往堆填區了。至於警方是否需要進一步跟進呢?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罪行呢?答案是百分之九十九否定的。因為根據香港法例374章,司機在路上撞擊到貓狗不論傷亡也不用報警處理,即是不存在HIT AND RUN不顧而去的罪名。至於169章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也用不著,因為永遠沒法證實司機是蓄意撞死動物,也沒有不小心駕駛導致動物受傷這條法例。唯一可以跟進的,是狗主遁民事追討涉事司機因疏忽而導致狗主損失。但更大可能是反被控告不小心看管狗隻而導致車輛損毀。所以當時那位仗義的司機向警察多次提到自己的行車攝錄儀會拍攝到整個意外過程時,警察也不置可否。因為這一切都於事無補。 動物生命是否寶貴,在社會上有甚麼地位,並不是由學校老師說的,也不是由動物權益工作者倡議的。而是應該由法律賦予。香港的動物法例落後而蒼白,動物只是「死物」、「商品」、「財物」。動物的命並不是命。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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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9月4日 動物緣: 麥志豪 救你變成害你 AM730

上星期,新界又發現了一頭野豬被捕獸器所傷。我說「又」,是因為這幾乎已是鄉郊地方的常態! 「有心人」設置捕獸器獵食野豬多年來從未間斷。而今次的捕獸器是明顯衝著野豬而來的,那頭野豬半個身軀被夾在巨型的捕獸器內。不同的組織包括漁護署都積極去作出營救。到日前皇天不負有心人,傷豬被發現了也被「救」起來,「安全」送到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 明眼人可能已明白,所謂「救」非「救」,「安全」亦非「安全」。經漁護署獸醫診斷,指其前肢骨折,傷勢嚴重, 最終被「人道毁滅」! 我的動物醫院經常都要面對這些為難的決定:是否應該將動物「人道毀滅」。為難,是因為要考慮的因素實在很多:動物病情的嚴重性,是否不能逆轉?而即使不能逆轉,又是否極端地影響動物的生活質素?活著是否比死去更痛苦?當然,還要考慮到主人的意願,是否願意付出時間和金錢,和動物並肩作戰抗病魔?根據我過往經驗,這都不是一個輕率的決定,主人都是經過百般的煎熬及掙扎,才可以勇敢為動物押下一注! 我不是想挑戰漁護署獸醫的專業,我只好奇,他們的決定又是基於甚麼指引?會像一般寵物主人一樣要多方面的詳細考慮?還是只基於一個成本效益去計算,是否值得投放大量資源在一隻受傷野豬身上?而只要簡單一針,就可以解除牠的痛苦,似乎是最划算的事。 我反覆想,那隻身體背負著捕獸器的野豬,為何要在森林內逃跑,以驚人的意志去掙脫機關,頑強的活下去。要不是給人類「救」起來,說不定牠用自己的方法活下去,今日依然是原野上一隻自由的野豬。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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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8月28日 動物緣: 麥志豪 動物不是財物 AM730

警方在社交網站刊登了一個帖子:「即使駕駛者保持高度專注,也有機會遇上交通意外。假如意外中無人受傷,只涉及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傷,駕駛者只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並與涉事司機或物主交換姓名;地址;車主姓名;車牌號碼,便毋須向警方報告交通意外。」 這是相當令人震驚的「新指引」,我不肯定這說法是否有法律效力,亦似乎和我考得駕駛執照時從運輸署學到的概念有點出入。我先不討論交通意外中保險索償必須報警這一點。但當中說及「動物受傷」一部分是明顯有很嚴重的偏頗。 根據現有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駕駛者只要撞倒動物如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等7種動物,必須報警處理。如此,警方的「指引」豈不是和「法例」相矛盾?再講,政府亦已提出修例建議,會將貓狗納入374章的動物名單中。這說明了法例背後的精神,不單止看待動物作為人類的資產或財物,也視動物為一種生命,是文明社會裡市民應該尊重的。假使不幸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動物身體的損傷甚至死亡,市民必須將事故交由警方處理。如今在警方的新指引中「只涉及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傷」的說法,是明顯將財物及動物並列,同時作為死物般看待,這反映出警隊對「動物生命」的敏感度極度不足,市民如何期望他們會盡心盡力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誠如大部分動物義工的心聲,警方多年來只視「虐待動物」為投訴去處理,而不是刑事案件去調查。 幾年前警方高調在每區設立了「動物專隊」,看來只是公關搞作,雷聲大最後連雨點也欠奉。如今還走回頭路。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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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8月21日 動物緣: 麥志豪 落霞與野鴿齊飛 AM730

某日黃昏經過元朗馬田路一帶的明渠,或者說是連接山貝河的一條引水道。我放眼望過去,一二百米內都站滿了野鴿及其他品種的雀鳥。有些會飛上行人路上覓食,有些在水道上自由自在。 這種情景,不同人當然有不同的感受。大部分非元朗人如我當然很享受如此斜陽伴鳥飛的景致。有不少人更會善心大發或純貪得意的灑滿一地零食餵雀。然而附近的店舖也許不太受落了,漫天鳥飛等同滿地雀屎。亦會有無知市民說會感染禽流感,有些更會向漁護署投訴,有些找食環署求助,有些找區議員介入,但可以如何介入?鳥遠遠不同貓狗,我們沒辦法限制牠們的活動範圍,也沒可能捕捉,也沒聽過可以TNR(捕捉絕育放回),哪來控制雀鳥的數量?! 其實野鳥是近年除流浪貓狗及野豬以外開始多人談論的問題。元朗不過是其中一個例子,之前有將軍澳居民長期被野鴉滋擾,有街坊說烏鴉的聲浪吵耳欲聾,影響小朋友溫習功課。但即使傳媒大肆報道,政府部門加民間團體也是束手無策。因為鳥在天上飛,誰都奈牠不何! 我雖是致力保護動物的人,但我不會認定那些「苦主」一定就是不愛動物的野蠻人。正如我也不是那些不去體諒別人處境的無賴。將市民分為敵我兩大陣營只會激化大家的矛盾,無補於事。上星期看到一報道,將軍澳坑口站附近,懷疑有野鴿低頭進食時,被人從上大力踩死。鴿屍爆肚腸臟溢出,體內儲存食物的嗉囊也爆開。這種悲劇的發生,一定是三輸局面,動物固然輸,愛動物的人輸,殺動物的人也輸。輸了一個和諧社區,輸了自己。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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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2020年8月14日 動物緣: 麥志豪 善惡的界線 AM730

所謂道德標準,往往是很主觀的。社會上可以有人很自私,不誠實,零愛心,卻不至於是犯法。但當各人按自己的標準行事,到侵犯了他人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就可能需要法律去規管了。 所謂「善待動物」就是一個好好例子。道德上,正常社會裡的正常人都不會贊成虐待動物,但說到「善待動物」,所謂善待的標準就很因人而異。養一隻狗,一個狂熱的愛犬分子可能要求幾千呎花園給狗狗跑動,吃的住的要最好才叫「善待」。 也有人認為只要主人對狗有愛,即使流落街頭也能給狗狗幸福。也有人認為將狗鎖在室外,有水有糧就是善待!新界滿眼都是倉狗地盤狗放養狗,只要主人定時給狗狗一些吃得下的狗糧,由牠天生天養,即使狗隻在馬路上遭逢不幸,主人也沒半點歉疚。其實他們都沒有違反在一個客觀標準──香港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根據這條法例,只要狗隻有水有糧,身體上沒有明顯被虐打的傷痕,主人已達到了「善待動物」的最低門檻。 近日在網上引起熱話的一隻雪橇犬,牠被主人養在室外,被網民目睹其在三十幾度高溫下乾煎的慘況!於是由網上公審到求助愛協到報警到找議員介入,用盡方法也不能證實主人「虐待動物」,當然也不能改變雪橇狗狗的生活質素。 還原問題核心,我們是否要把「善行動物」從主觀的道德標準提升到客觀的法例規管。西方國家早已有明確的動物飼主法,嚴格列出善待動物的要求,動物主人的法定責任。可惜是,香港人對動物權益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落後社會的水平!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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