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2020年9月18日 動物緣: 麥志豪 動物的命也是命 AM730

周末晚上,駕車外出晚飯,見有車停在路中心著了死火燈,從倒後鏡赫然發現一隻中型唐狗躺在血泊中。我和友人本能地立即落車協助。如果狗還存活,當然就立即送牠到我診所救治。只可惜狗狗已沒有生命氣息,仔細看應該頭部被輾過,死狀慘烈。

接下來是如何處理?我們社會如何看待一條在路上遇到意外而死亡的生命?當時已有司機仗義停車報警,警察亦很快來到現場。警察亦即時履行了他們的職務,將動物移離馬路中心,恢復正常交通。狗隻是有頸帶的,依程序,懷疑有主人的死亡動物必須送往漁護署核實身份,有可能的話亦通知主人善終。若找不到主人的話就要送往堆填區了。至於警方是否需要進一步跟進呢?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罪行呢?答案是百分之九十九否定的。因為根據香港法例374章,司機在路上撞擊到貓狗不論傷亡也不用報警處理,即是不存在HIT AND RUN不顧而去的罪名。至於169章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也用不著,因為永遠沒法證實司機是蓄意撞死動物,也沒有不小心駕駛導致動物受傷這條法例。唯一可以跟進的,是狗主遁民事追討涉事司機因疏忽而導致狗主損失。但更大可能是反被控告不小心看管狗隻而導致車輛損毀。所以當時那位仗義的司機向警察多次提到自己的行車攝錄儀會拍攝到整個意外過程時,警察也不置可否。因為這一切都於事無補。

動物生命是否寶貴,在社會上有甚麼地位,並不是由學校老師說的,也不是由動物權益工作者倡議的。而是應該由法律賦予。香港的動物法例落後而蒼白,動物只是「死物」、「商品」、「財物」。動物的命並不是命。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