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媒體報導

【專欄文章】最懷的心眼 2018年04月27日 AM730

前一個星期六突如其來一場大雨,一位網民上載了一張「保安趕狗」的照片,在網上熱爆,也掀起了「罵戰」。 相片顯示一名保安用手勢指令一隻進入大廈避雨的流浪狗離開,隨即引來網上一眾愛護動物的網民及網媒指責,更有區議員跑到管理公司遞信,要求他們制定動物友善政策。但後來再有人將原片上傳到網上,在片段裡,顯示出保安只是指示流浪狗到簷篷另一邊,而之後都沒有驅逐了。 原來是有人「殺錯良民」,保安吃了一隻死貓。 這種「跟車太貼最後炒車」的事故在網上時有發生,皆因網上資訊流通太快,而且相片跟影片都比文字帶煽動性,網民一時之氣說了過頭說話無日無之。這種情況絕不限於「動物界」,只是動物的事有時難免矯情,動物人又感情豐富,很易會神經過敏,這點我也認為要知所收斂。 然而,這一切都是出於一顆對動物善良的心,出發點怎看也錯不到哪裡。怎也想不到會惹來更多人的「追殺」,將一群時刻關心流浪動物的朋友說成是「走火入魔」,「一群吸吮動物的無助與不幸,以獲取成功和幸福感的人形生物。」甚至是一群患有「孟喬森綜合症」的精神病人。 錯怪保安是事實,但源頭的確是一張很有誤導效果的照片,如果沒有原片的佐證,誰都會誤解!而誤解了保安的一班人很多都是普通打工一族公餘做動物義工的有心人,究竟如何從一場誤會跳躍推論到他們都是精神病呢?如此心眼也有點教人心寒。 香港人(包括我自己)是很cynical的(尖酸刻薄?我不太懂得譯),任何名人做善事都一定是沽名釣譽,那位明星到第三世界探訪都一定是做show,政府裡面全都是壞人,所有政客都心懷不軌,愛動物的人都隱藏著最壞的心眼……但這一切都是不能證實的。你只有信,或不信。 如果我選擇相信善良的一面,你一定說我是「左膠」了!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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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初心 2018年04月20日 AM730

港大有一個學生組織叫life planet,前年已邀請過我去做他們換莊(屆)的主禮及致辭嘉賓。今年我又再受到邀請,我毫不猶豫第一時間就答應了,而且是萬般興奮的應約! 單看life planet的名字,你大抵猜到這是一個倡議保護動物,保護環境的學生組織。 我沒有做過調查,但相信在眾多不同大學裡過百個不同類別的學生組織,以動保為使命的相信都止於兩三個吧!而港大應該是只此一家!能夠見證一班年輕人戰戰兢兢的投身如此冷門的社會運動,絕對是我的特權及榮幸。 是真的,那一晚相信我比他們還興奮!看見四、五十個年輕人,從頭到腳都是燦爛的笑容,活力與朝氣是我望塵莫及,儘管他們對動保的基本理念及論述不全盤深入理解(那晚聽到他們還用「寵物」一詞就露餡了),但他們對動物的「愛」卻是百分百的純淨。我間或也會迷失了初心在忙碌中,這些年輕人正是給我最好的提醒! 還記得兩年前他們為典禮準備的茶點有「菠蘿腸仔」,給我「教訓」過後,今年的茶點已是不傷害動物的素食了!然後當中一位同學跟我說,兩年前有位同學聽過我演說後,就立志茹素至今了。那一刻我強作鎮靜,但內心卻滾動得想找個角落哭出來!這份滿足,比我們成功拯救一隻動物不知大出多少倍!一個年輕人決定不吃動物,一生可以拯救多少動物?!然後由他去影響身邊的人,又可以拯救多少動物?! 那晚我沒有說甚麼大道理,我說到保護動物的人大多都是「眼淺」的,肯為動物而哭的人才有足夠的哀慟催促你去保護動物。 我一把年紀了,還是那麼眼淺,所以才堅持到現在。希望十年後,二十年後,在街上碰到他們其中一位,會跟我打個招呼,告訴我他們依然留在這條動保路上,依然眼淺!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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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2018年04月17日 我其實不想要動物警察 NOW.COM

爭取了、亦爭議了多年的動物警察,終於在上週末來了一個小總結。 警務署署長破天荒的在公開場合向公眾承諾,警方會為22個警區成立「動物專隊」,以應付日益猖獗的虐待動物案件。 你問我這「動物專隊」算不算是「動物警察」?SORRY,社會根本從來沒有共識,什麼是「動物警察」!我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說得出「動物警察」這個名詞是何時在香港第一次出現?是誰第一次提及?可能是我,可能不是。我只記得,我第一次在公開集會聲嘶力竭的喊著「成立動物警察!」是在2012年一個在警察總部前的集會。那一年之前,其實已經有很多動物被虐殺,也有類似的「反虐待動物集會」,而六年前的那個集會的主角 —「虎紋黃貓黃忍」,不過是千百隻被虐待的其中一隻動物,如麗麗,如小白⋯⋯命運大同小異,都不會被記載在香港的歷史中。卻用生命貢獻了一個概念的變成事實 —「動物警察」。 黃忍是在旺角一棟洋樓天台上被發現虐打至死的小貓,被發現時下顎骨碎裂,死前24小時的瞳孔一直都在放大,驚慌之表情如今我發夢也會想起。貓忍痛的能力異於常人,黃貓口水不停的流,不停喘氣的,卻不哼一聲,所以得名「黃忍」。當醫生還躊躇是否讓黃忍舒服一點離去時,牠勇敢的自己走了。 之後六年,民間末停過倡議成立動物警察的運動,不同的組織,不同的黨派,加入聲援的議員有增無減。我們質詢政府,我們遊行示威,我們遞交建議,我們激烈爭取。多年來支持成立動物警察的簽名加起來不知幾多十萬。曾經反對的後來也變為支持。但政府一直充耳不聞。我亦曾經想過,如果社會上虐待動物的情況慢慢得到改善,或者根本不需要動物警察吧!於是有18區動保專員的出現。用合作的方式向警方多提供資料,和警方多溝通,一起做宣傳教育,扮演著警方和報案者之間的橋樑,化解了一些怨氣,贏得了多一點的重視。然而動物被虐待,依然是年復年,日復日。而且被虐待的動物範圍闊了,形式也多了!除了習以為常被斬手斬腳的貓貓狗狗,也有被蓄意車死的牛群,被銳筆插穿的烏龜,有被強姦的流浪狗,也有高空擲(動)物,連環毒狗,爆發出社區性的集體虐待動物,近乎失控,挑戰著社會道德的底線。只可惜,原來我們的底線是那麼低。低到一個點,依然有人認為我們是小題大做,依然有人日日罵我是動物L,依然有人說:「畜牲黎啫,你唔食肉咩?!!」 甚至有人公開說:「香港這麼多人虐待動物,是因為居住環境擠逼,怨氣就多了!」原來虐待動物都是土地問題!?林鄭真的要加快覓地起樓了!誠動物之福! 如此,我以為香港未必一定需要動物警察的幻想就完全破滅了。以我們這個城市看待動物的文明程度,沒有條件不需要動物警察!!無論什麼形式也好,我們需要結結實實的一個制度,需要一班我們和動物都可以對話及依賴的執法人員!不要每一次都給報案者一記悶棍潑一盤冷水!我不想再收到婆婆的求助:「阿SIR話隻貓比人虐待要搵愛協喎!」「阿SIR話動物既野要搵漁護署呀!」我不想再看見處理懷疑被虐殺動物的是食環署!再不想去到案發現場聽見警察問「愛協到左未?」更不想有人將查案的責任推卸給一間NGO!AFTERALL,我們不過想動物平平安安,社區和和氣氣。 如果我們沒有這個質素,我們就一定要動物警察了! 警方以後將動物的安危交給了「動物專隊」,那就算是警方心目中的動物警察了。我們唯有相信警方(至少我真的信,我逼自己信),在未來的日子,遇到動物懷疑被虐,大家都不用怕難堪了,大膽的跟阿SIR說:「我要見呢一區既動物專隊!」因為這是一個常設的編制,也是你的權利,他們的職責! 真心渴望,一天我們不再需要動物警察!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02611&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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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V嚴正聲明

NPV 近日收到市民查詢,得悉坊間出現一些組織以極類似本機構的名字進行籌款。本會僅此作以下聲明,以正視聽。 本機構全名為「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on Profit Making Veterinary Services Society,簡稱NPV, 為稅務局認可慈善機構 (註冊號碼為 91/8166),於2006 年成立。名字與商標均已在知識產權署註冊。 NPV 現由19 名註冊獸醫提供專業獸醫解務。服務地點包括: 太子基隆街22 -24,77 -79 號(診所) 太子基隆街29 號(24 小時診所) 太子基隆街72 號(社區動物絕育中心) 北角和富道116 號康華大廈地下C2(診所) 新界北區(流動獸醫診所) 太子基隆街74 號(協會辦公室) 太子汝州街25 號(教育中心) 除以上地點,NPV 絕對沒有在香港其他地方提供服務。 另外,NPV 堅持反對私人繁殖並買賣,而在NPV 領養動物絕對不收分毫領養費。 NPV 的捐款號碼為: 匯豐銀行 817-031651-838(診所發展基金)及 015-765415-838(流浪動物醫療基金)。 市民在捐款時請小心查詢,提防被誤導。有關一切涉嫌侵權及誤導等行為,本會已交由律師及警方處理。 市民如有查詢,請致電NPV 熱線2393 2070 按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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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2018年04月10日 最冷血的官僚 NOW.COM

這些日子,我們認識了最冷血的官僚! 有親人離世了,誰都會萬分哀傷。最難過的日子就是在處理後事的哀悼期,一方面還未能接受現實,一方面忙著去辦理喪禮的每一個細節,都在在證明這已成事實。如果親人是死於非命,那情緒上就更難處理!不忿!憤怒!怨恨……種種複雜的情感和哀傷混在一起,教人渡日如年! 這未算最壞,最壞的要數死於非命的親人失去了生命也失去了遺體。你連表達哀傷的對像也沒有,對親人有一種萬般虧欠的遺憾!其難過無法想像。 我所說的親人也不止於「人」。有動物作為自己伙伴的朋友應該很明白,動物離世為我們所帶來的傷痛,真的非同小可!我認識很多人十年也不能平復,一說到自己愛犬的離世就哭!因為真正愛動物的人,總覺得自己對動物不夠好,動物的離開為主人帶來很多很多的後悔,很多翻來覆去不能平復的回憶。上星期我認識了一位很苦命的狗主,她的經歷,聞者固然傷心,也教用人難堪! 香港接二連三發生毒狗案,大家試想像親眼目睹自己的親人被毒死是一種什麼經歷?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我不知道我可以有什麼反應。繼大埔有最少五隻狗慘被毒燒味毒死後,粉嶺華明邨又有四隻狗慘被毒死,當中一隻芝娃娃是我診所的客人。我知道後相當難過。狗主們都已報警,警方調查的同時,當然要為中毒的狗隻做解剖化驗,以確定死因及找出毒藥種類,希望有線索揪出真兇。而香港為動物做化驗而又有官方認可的就只有漁護署的化驗官,私人執業的獸醫是沒資格為動物裁定死因的。我認為要秉持公正,如此規定也算合理。黃小姐雖然傷心欲絕,也極度渴望為小狗取回公道。所以絕對願意配合漁護署,明知要令自己親人「死無全屍」的確於心不忍,但為了要將殺狗兇手繩之於法,都願意將寶貝仔送上手術台解剖。但直至收屍的一刻,警方才轉述漁護署的規定:黃小姐於解剖後不能領回遺體。這是何等大的打擊!苦主頓時墮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黃小姐對此大惑不解,法例上小狗是屬她的私人財產,人情上小狗是她的兒子,兒子雖然已失去生命,要被分屍解剖失去了尊嚴,這已經是底線吧!如今連為牠好好火化,送兒子最後一程的機會也剝奪??而最教人憤怒的是,遺體解剖後要被送到堆填區!這大概是我認識中政府最冷血無情,叫天怒教人怨的荒謬規矩! 是,這不是什麼法例,不過是漁護署的行政指引!在法理上漁護署是站不住腳的。漁護署的解釋是基於衛生問題,狗狗的屍體可能傳播病箘,交回給主人可能構成健康的威脅。這根本是危言聳聽,據漁護署的說法,在獸醫診所工作的醫護人員豈不是個個危在旦夕? 我診所七八十名醫護人員經常都要接觸動物屍體及內臟,還托賴個個依然身心健康!! 你就說我是陰謀論好了!沒有一個愛狗的主人會願意自己的兒女被送往堆填區的,沒有一位父母不渴望為自己的子女莊嚴地送別。漁護署「大石壓死蟹」的規定只會有一個後果,就是主人放棄解剖!但不解剖就不能證明狗狗是中毒,不能裁定死因就唯有close file了! 苦主黃小姐說:「我們也同意解剖,希望警方可以破案,但警方卻一定要由漁護署驗屍及不準我們領回,我自己好掙扎,小朋友已經慘死得不明不白,如今仍不能回家!我們很希望配合警方調查,我們也可以省卻所有悼念儀式,但至少也讓我們取回他的屍體獨立火化,可以取回骨灰,讓狗狗回家。」 黃小姐不過是普通市民,她的要求不過是很卑微的「讓狗狗的骨灰回家」,這應該是世界上所有狗主的心願。在黃小姐人生最艱難的這段日子裡,漁護署往她的傷口再灑下一把粗鹽,再往上刷幾刷!這種官僚,值得大家齊聲嚴厲譴責!! 這些年不知有多少遇害的狗主貓主拒絕了遵從這無理的規定,同時卻不能為動物子女尋回公道,案件石沉大海。大家現在明白為何虐待動物的官方數字如此驚人的低吧! 黃小姐還未放棄,已尋找了立法會議員協助。 我相信大目標不是要漁護署酌情處理,而是要撤換這不合理的指引,讓以後虐待動物案件得到公平的調查! ***執筆時收到消息,黃小姐狗狗遇害的同一地點,又再有狗隻不幸被毒死!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01831&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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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貓咪一直在路上 2018年04月06日 AM730

上星期放假到日本九州。節目主打除了是泡溫泉外,竟然是和貓咪邂逅。 日本是超愛貓的民族眾所周知,貓奴貓痴可謂遍布全國,在國民心目中貓咪不單是寵物,也是伴侶,是守護者,甚至是神明。 在日本的貓即使不是家養的都普遍得到善待和尊重。 所以到日本要遇上貓不一定要到貓島(貓迷到貓島是會太興奮而心臟病發的),基本上每兩三戶店舖總有一兩隻貓店長,車站有貓站長,旅館民宿都有貓公關。真的可以說貓咪一直在路上。 我到日本總喜歡行山,處處都有一些很輕省的小參道讓人親近大自然,今次我走到諫早市的上山公園,萬萬想不到在山林裡也碰到貓,而且是兩隻肥胖胖,比我家裡的幾隻小鬼還清潔的貓咪,而且驟眼看似是有些英短的血統。 漂亮得難以置信。我相信平日應該有常客到此餵飼牠們,否則很難和其他動物競逐求生吧! 後來我又到了雲仙地獄溫泉,去過日本所謂「地獄溫泉」的朋友應該大概知道是甚麼光景 ,煙霧迷漫,硫磺滾滾。當我在感受那大自然帶來的熱燙時,不知那裡跑來一隻三色貓,又是如家養貓一樣的肥,而且亦如家貓般的黐人,我隨手抱牠入懷,牠竟然就發出「咕嚕咕嚕」 滿足的叫聲。我還忙著和牠糾纏之際,又一隻虎紋貓施施然走過。不過這隻就傲慢多了,我想過去「示愛」不成,牠一臉不屑的就竄入了叢林。 這些在野外生活的貓咪在物種上固然不屬於野生動物,但牠們又的確是在野外生活,相信亦不愛「家」的約束,但卻一樣可以如此幸福,享有著分享大自然的權利,也託賴有人的關愛,算是無憂無慮。這教我不期然想起在香港成千上萬在街上流浪的貓咪,對比日本貓的幸福,牠們的不幸就更令人難過。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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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2018年04月03日 JUST FOR FUN?! NOW.COM

香港其實很多人喜歡行山,我是其中之一。 但像我這些對大自然(當然包括動物)有一定執著的人,每次在香港行山都有一定忐忑,總要有心理準備碰到不快事,亦往往難免發生爭執。 最常釀成沖突的火種首推同樣喜歡行山的狗狗。我和一班動保人行山都必定帶狗。不單是因為要讓平日缺乏運動的狗狗多跑跑山游游水,最重要的精神是動物擁有接近大自然的基本權利。城市人養狗委實對牠們太多虧欠了,一有機會就要還狗狗們新鮮的空氣及鬆軟的泥土。但香港原來還有那麼多人怕狗,甚至討厭狗。 很多行山朋友會對狗狗避之則吉而且表示厭惡的反應。 而我當然也尊重別人「不喜歡狗」的權利,在一班朋友中我已算是較能「容忍」的一個,告誡自己要做到「人不犯狗,我不犯人」。但每次行山都難免會遇到一些極端「自我中心」「唯人類獨尊」的香港人,有些會主動要求你拖開狗狗,有些甚至會責怪你帶狗狗行山。試過一次我們行鹿頸,不幸遇上一個dog hater,他用最粗的粗言臭罵我們,說狗狗嚇怕他的太太,又用樹枝擲向狗狗們。雖然是落空了,我還是要即刻報警。如此的確破壞了好好的假日,掃興極了!但如果連動物踏足郊野的權利我也不去捍衛,我們還談什麼爭取民主自由。 這是超越了我們的底線了:我們絕對不容許別人剝削動物享受大自然的自由。在城市裡我們已無可奈何的屈服於很多不文明的限制,動物不能進公園不能入商場不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郊野公園是牠們唯一被法例賦予了自由的地方,這一點絕不能退!所以每次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我都會堅決的回應,這片土地也屬於動物的。 昨日假期又和動保友去行山,依然有不少人見狗彈開幾呎。見怪不怪了,我們都會盡量友善去開導他們不要反應過敏。狗狗也不過和大家一樣放放假舒口悶氣而已。我們行到一條溪澗休息,看到有一對父母和兩位小妹妹蹲在溪澗旁捉魚。其實我知道這也是挺普遍的,你到大埔龍尾灘總有人在捉蝦捉蟹捉海星,每逢假日不知有多少海洋生物死於非命。但普遍不代表就是對,也不代表我們可以視若無睹。我的朋友很刻意放輕聲線去勸告小朋友:「唔好捉d魚仔啦,佢哋咁會好慘㗎!」我們實在無意去製造沖突,只見兩位小妹妹大惑不解,表情很迷惘的看看媽媽,又望望爸爸。爸媽愛理不理沒有反應之下,小朋友又再用水杯努力往溪裡捉魚,捉到了就交給媽媽倒進膠袋裡。我的朋友還是很有耐性:「唔好捉啦,呢度佢哋屋企嚟㗎,離開呢度佢哋會死㗎!」小朋友的爸爸其實一直站在背後,只是微笑,不發一言。對我們的「多管閒事」不置可否。我的另一位朋友終於忍不住了:「其實呢個係教育既一部份,學校要教,家庭要教。」這明顯是衝著父母講的。媽媽開腔了:「我哋一陣會倒返落去㗎,just for fun!」我氣了。Just for fun??? 「it’s not funny!! I say it again , it’s not funny, put them back NOW!」我的朋友也開始火了:「我捉你嘅仔女出來玩,玩完掉佢哋返屋企可以嗎?」期間小妹妹其實是一頭霧水的,最後媽媽很不情願下把小魚倒回溪澗。 心裡大抵認為這班「野蠻人」吹毛求疵小題大做。 事情幸好沒有變成一次沖突,我們都一萬個不情願去正面怪責別人缺乏動保或保育意識。很怕會弄巧反拙。 媽媽那一句「JUST FOR FUN 」亦可謂道盡了香港人對大自然或動物的態度。養寵物,貓狗龜兔鼠也好,其實是JUST FOR FUN,去海洋公園看海豚表演,JUST FOR FUN。去動物園看動物,JUST FOR FUN。甚至有人欺凌動物,也是JUST FOR FUN。到郊野公園,當然是JUST FOR FUN, 又何用太過拘泥於小節,整個森林都是生物,少少破壞無傷大雅。 工作已夠辛勞了,假日去行山,只是另一種消費,消費的地方不在商場而是在郊野公園。 在消費玩樂時說到什麼尊重生命是太過沉重了吧! 也難怪當時有「花生友」說:「你叫呢班人唔捉,轉頭又有另一班人捉啦! 邊理得咁多?!算罷啦!」 離開山林時,心裡其實更加忐忑,是不是自己太過執著? 是否處理得不夠靈巧?而這種心情,下次下山又會重覆。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01078&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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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2018年03月27日 仇恨言論 NOW.COM

香港人被很多極具爭議性的議題困擾之際,立法會議員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林健鋒,動用了他在立法會很寶貴的口頭質詢時間,提出了對香港野豬的關注。其令人意外的程度,只能用無厘頭形容。 林議員是生意人,是經濟民生聯盟的旗手,為什麼突然關心野生動物?不得而知,但看其質詢內容,又的確顯示出一個「向錢看的人」對「動物議題」的無知。雖然無知不一定是罪,然而一個在社會上政府裡有名望有地位亦具影響力的人,若錯誤發表了一些扭曲偏頗而具傷害性的無知言論,我們是不能隨便一笑置之的。 林健鋒發言的內容(見附注)大致是針對野豬對市民造成的滋擾甚至構成人身安全的威脅,已到了令人擔憂的地步。當中最爆seed的soundbite是林問黃錦星局長:「如果局長行山時有野豬衝出嚟,撞咗你落山崖點算?」 嚴格來說,林是在發放一種仇恨言論:對一些「非我族類」表示厭惡、排斥,而仇恨言論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很有市場。一般市民驟耳聽到是會很受落的,因為野豬既不可愛,也的確外形有點嚇人,任何人只要言之鑿鑿繪形繪聲的說野豬會咬死人撞你落山,你都會「寧可信其有」不求甚解的附和幾句。 但先撇除什麼「愛護動物」的立場,你就當我根本不喜歡野豬吧。純粹「用腦」去想想,稍為有理性的人只要認真檢視一下事實的真相,就知道林的言論是如何的不負責任。來做一下fact finding。過去五十年大家聽過有野豬咬人撞人事故嗎?應該只有一次,就是前年北角一隻野豬覓食時被一名保安用竹枝驅趕,在受到驚嚇逃走時誤傷了保安,也不過是輕微擦傷而已。歷史上從來未發生過野豬無故傷人的事件,多名野生動物專家都三翻四次提醒市民,看見野豬是等閒事,亦要以等閒視之,不要大驚小怪驚呼狂叫,野豬怕人多於人怕野豬,以平常心和野豬邂逅,一樂事也。林說香港現時豬蹤處處,也算是事實,但說野豬對過市民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會不會是一種被害妄想症? 香港每日都有嚴重的交通意外,我們會很合理要求政府去正視,去制訂政策及措施保障市民安全。但林健鋒假設「野豬會撞局長落山」是如何構想出來的呢?對一些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林何以感到如此擔憂呢?這的確是匪夷所思!!如果林健鋒因為擔心野豬會撞市民落山而要政府回應,由此路進,之後林又會提出口頭質詢:如果有一日馬騮撲過來食左你既小朋友點算?如果有一日你行山被條蛇吞左點算?如果有一日有雀仔「擔」走你個銀包點算?……唉!如果香港有個咁既行政會議成員,我地點算? 大家公道一點吧,野豬傷人鮮有聽聞,卻是年年都有多宗市民獵殺野豬的新聞。我們在郊野不時見到捉野豬的捕獸器捕獸籠。這些其實都會對市民的安全構成威脅。這一點林健鋒又是否一無所知呢? 再說,在香港,野豬屬於野生動物,是受到法例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保障。即使每次有野豬落山在城市出現,漁護署也不過是盡量引領野豬或捕捉後野放回郊野公園。除非野豬有不能逆轉的傷勢,否則連漁護署也不敢輕易將牠人道毀滅。受法例所限,林健鋒對野豬再不滿我們也愛莫能助了。 作為「經濟動物」,林健鋒的謬論謬不在野豬,而在其對那些沒有經濟效益的「非我族類」的排斥。顯示出在他狹隘的世界觀中大抵只有「錢」,而忽略了世界的大趨勢,人類對一些「高尚價值」的追求。當然他更加不知道,除了環保外,其實「動保」是走得更前的新社會運動。而「動保」的精神也不是愛護動物,而是守護平等公義,相信和諧共存。 寄語林先生下一次駕著他的名貴房車又有緣在路上碰到野豬時,會在百忙中停下來,安全的在車廂內觀看野豬一家大細在自己的家園覓食,感受他們的天倫之樂。這會是你在生意的殺戮戰場中,一碗免費的心靈雞湯。 附注: 「據報,野豬覓食時走近民居並滋擾到市民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該等事件近年已從近郊地區蔓延至市區。在該等事件中,有野豬翻倒垃圾桶,破壞環境衞生;有野豬撞傷或咬傷途人和騎單車人士,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亦有野豬闖出馬路,危害道路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漁護署”)接獲多少宗野豬造成滋擾的投訴(並以表按野豬出沒地點位於新界、九龍、港島還是離島列出分項數字);該署就多少宗投訴通知民間狩獵隊進行狩獵行動,以及其餘投訴的處理方式為何;
(二) 鑒於漁護署現時利用衞星追蹤技術監察野豬野放後的活動及遷移路線,並對野豬使用避孕藥,有否評估該等措施對控制野豬造成滋擾的成效為何;及
(三) 有否制訂可減少野豬在民居附近出沒的措施,以加強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以及保持環境衞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00361&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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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國歌法想到動保法 2018年03月23日 AM730

香港要立國歌法了。起源是在多次不同場合中有市民在國歌奏起時表達不滿,為了維護國家尊嚴,政府建議透過立法規管。 但行為可以規管,思想就難以規管。所以今次立國歌法的同時,政府會一併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的課程範圍,這一點我先不評論,但就的確反映了一件事:要認真灌輸知識甚至一種意識,去改變人或社會,教育是最根本又最有效的途徑。 這一點政府比誰都清楚。 我由國歌法風馬不相及的想到動保法。當然在政府眼中,國家尊嚴比動物生命重要十萬九千倍。所以香港要像西方國家一樣制訂動物保護法,是一件十分遙遠又漫長的事。 然而可以先從教育著手嗎?這幾年來我在動保工作中做得最落力的一定就是教育。我的團隊跑遍大、中、小學做動物講座,又跟學校合作搞工作坊,試過製作「仿狗籠」讓學生體驗動物在繁殖場的慘況;又設計一些為期幾個月的動物研習課程,在暑假又辦一些以「認識動物生活」為主旨的社區活動,希望學生從關注動物生活的過程中,培育關愛生命的情操,也可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和人生態度。可以說是另類的生命教育。我們帶學生會進入社區,重新認識香港社區動物。在繁華的燈影背後,社區的動物到底過著怎樣的生活?學生長了知識,也學懂如何和動物共存共生、彼此尊重。 當然,我最渴望的是,終有一天,由政府牽頭做起,將「動物」納入中小學的課程。那怕只是一章兩章,又那怕只是講解一下動物的類目,動物的習性,最少是一個開始吧。或者之後會延伸到動物福利甚至對動物權益的討論也說不定。 一個文明的社會,尊重國家民族固然重要,尊重生命卻可能是更加基本的教育。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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