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條例的缺口】
在去年11月7 日《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撞倒流浪或有人畜養的貓或狗都必須停車報警。修訂法例生效至今, 司機反應如何? 修訂條例是否有效,是否真正保護貓狗?
 
近月發生的撞倒貓狗的交通意外中,有部分司機依然不顧而去。在8月2日,私家車司機在元朗洪水橋撞倒狗隻後,沒有停車報警。在7月7 日,私家車司機在元朗撞倒家貓後,司機不顧而去,最後由主人報警。唯一有報警的個案是在7月13日,的士司機在鑽石山富山邨對開撞倒流浪狗,在與在場人士理論下,報警自己撞倒流浪狗,警方到場落口供後,將司機放行。由此可見,部分司機並無留意修訂法例生效後撞倒貓狗後需要報警。
 
在元朗洪水橋撞倒狗隻意外後,涉嫌「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等三罪,拘捕一名司機。在元朗撞倒貓隻5日後,拘捕當日司機。雖然警方迅速執法,但仍然難阻司機逃去。有律師指出違反修訂條例只罰款及判監,阻嚇力不足,提議可加入停牌作罰則以防司機不顧而去。
 
除此之外,司機在報警後,司機的「法律責任」已經完成,動物後續處理不用由司機負責。如打算自行帶涉事動物去私家獸醫診所或涉事動物已被帶走,亦只需要在現場與警方商討,無硬性規定。
 
修法原意是「讓受傷的貓隻和狗隻能更快獲得照顧,並促使司機提高警覺,多留意道路上的動物,以期減少這類意外。」,但修例下不少司機依然不顧而去,警方雖迅速執法,但條例罰則欠阻嚇下,仍難阻司機逃去。現時司機法律責任只在報警,後續處理不在司機責任內,難達至預期成效。希望政府加強宣傳,適時再修法,填補缺口。
 
參考資料:
《2021 年道路交通 (修訂 )條例草案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私家車洪水橋撞死狗無停車 司機涉不小心駕駛等三罪被捕
元朗家貓慘遭私家車撞斃 全城緝兇疑尋獲涉案車 警拘43歲男司機
富山邨的士意外撞死流浪狗 司機親身說法:撞到狗已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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