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條例應擴展至野生動物?】
日前,與大家討論過《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將原本條例中的動物定義新增了貓狗,撞倒他們後必須停車報警。政府修法旨在讓受傷的貓狗更快獲得照顧,並促使司機提高警覺,多留意道路上的動物,減少這類意外發生。我們居住的香港,野生動物都是我們的一份子,是否應該將他們納入法例內或以其他方法提醒駕駛人士注意呢?
 
香港城郊邊界模糊,「路殺」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野生動物都慘死在車輪下。常見的野生動物如馬騮,他們出沒的地點大多鄰近公路,險象環生,不時傳出馬騮被車撞死的消息。近年亦開始有果子狸、赤麂及豪豬被車撞或被車死的記錄。
 
城市規劃及道路建設底下,野生動物棲息地減少,人類與野生動物的生活及活動區域重疊,野生動物被迫遊走社區邊緣及公路,大大提高了野生動物遇上交通意外的機會。現時,運輸署有設立「前面有馬匹」及「前面有牛隻」的警告標誌,同樣的設施是否亦可以應用在野生動物身上,在他們出沒地點豎立警告牌以提醒駕駛人士?
 
參考資料:
司徒拔道果子狸疑遭車撞慘死
赤麂誤闖馬路捱車撞傷吐血 受驚狂逃時卡欄杆 由消防救出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581542
 
 
0
    0
    Your Cart
    Your cart is emptyReturn to 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