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變放死】
在香港,每逄宗教節日或祈福活動,有一些信眾以放生動物的方法,希望借此積福求平安,但有沒有想過所謂做好心,其實正在令到動物受苦,又影響到本地物種的生存空間及資源。政府又有沒有法例去規管放生行為呢?
 
每逄宗教節日或祈福活動,有不少宗教團體舉辦放生活動,表面上是在解救動物,但實際上是在殘酷對待被放生的動物及本地物種。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指出,善信將動物放生到完全不合適的棲息地中,例如淡水龜放到海中。被放生的動物有可能帶有疾病,再帶到本土動物上。另外,有一些放生動物會威脅到本地物種的生存,例如沙巴龍躉,他們食量大,會吃掉本土其他物種,而且生長速度異常快,死亡率低,嚴重影響海洋生態。
 
政府又有何辦法去規管放生行為? 在4月26日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提問現時有否法例規管放生動物活動,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回答,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亦不鼓勵市民自行放生動物,如涉及殘酷對待動物,即屬違法。實情在2018至2022年,共10宗放生活動的投訴,漁護署到現場視察並無發現。政府只在教育上著手,教導放生活動的壞處,呼籲以其他活動如植樹、捐贈等代替放生。
 
既然放生活動百害而無一利,政府可考慮以法例規管放生行為,定立罰則,以增加阻嚇力。在現行框架下,是否可以加強執法,打擊放生活動。宗教團體方面,應響應政府呼籲以其他活動代替放生,真正做到行善積德、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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