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所不能包容的「輕」

我父母從小對我的教晦,是不要去要求別人,只要求自己。
記憶所及,我從來未見過我爸媽作出任何投訴。 有問題他們永遠認為是自己的問題。
比如說我在學校出了事,就一定是我的問題,不可能是老師的問題或學校的問題。
到我長大了,自然也被塑造出這樣的性格,什麼都可以忍,什麼都可以吞。沒有路是行不通的,沒有環境是不可以生存的,沒有人是不可以包容的。
聖經教導我們凡事包容 ,凡事相信,凡事忍耐,也不只限於是宗教的教義, 是放諸四海皆準,已近乎是 common sense 的處世之道。
我以為,我這一代的香港人,大部份都是如此這樣長大的。

但不知何時開始,香港人變得凡事不包容 ,凡事不相信,凡事不忍耐。
每日驅車在馬路上,四方八面都會嚮號。 駛得慢固然神憎鬼厭,紅燈轉黃你還不起步,後面的車一定嚮號加粗口! 最不被容忍的就是每個司機自己都曾經做過的學神」。

我們失去了耐性,也對人失去了信心。 在傳媒筆下幾乎所有人都是壞人。從政的全都是偽君子,政黨出來幫動物就一定是抽水。 從商的都利慾昏心,不擇手段,必定會官商勾結。 娛樂圈裡個個都貪慕虛榮,出賣自我。連做慈善的也一定是別有用心、沽名釣譽。
我不只一次在診所門口聽見路過的途人指著我診所的招牌說:「非牟利?信你至奇啦,邊可能會咁好人呀!」鄰鋪的人會說:「嘩你咁好生意,一年執唔少啦!」 我心想,其實做「非牟利」也不算是什麼好人,「牟利」也不是壞人,又何必如此cynical尖酸刻薄。也懶得解釋。

最可怕的是社會變得近乎「零包容」。 大家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任何人和事進入或影響你的世界就要投訴,最好就禁。 我一直以為社會特別對貓狗缺乏包容,原來錯了,「輕」如木棉花也被視為滋擾,也不能包容。“噪鵑” 迎春,要被人用射燈驅趕,家園不保,巢破鳥散。
有很多Sunday driver 到新界郊遊,向漁護署投訴有流浪牛在路上對駕車人士構成危險。牛牛本來就住在新界,明明是外來的車輛對他們構成危險,只不過是他們沒有/不懂投訴。
貓貓基本上說得上是老香港,是和我們一起成長的老街坊,但今日也被視為侵佔者。何文田某個小山丘的一群小花貓,經常被附近的豪宅住客用「惡法」驅趕。 很可憐的花貓們,半生勞碌捉老鼠,現在竟變成了過街老鼠。

上個月我到某社區做問卷調查,了解居民對附近流浪狗的包容性,原來大部份市民都覺得流浪狗沒有太大問題,唯獨是不能忍受他們吠。 吠,就最好不要存在。
狗狗本無罪,只是太多說話,就是死罪。 什麼時候香港人變得那麼愛靜!!??
很多大廈屋苑認為狗隻對居民;特別小朋友會構成危險,所以禁止養狗。但印象中,我看過義犬救人的新聞比惡犬咬人的多。 也從來未讀過一篇流浪狗咬人的新聞。 說到底,不喜歡就是不喜歡,看不順眼就要禁。
這陣子炒得最熱的新聞 — 真是一百歲唔死都還有「新」聞 — 一隻校園緝毒犬被校方指成效不大而被遺棄了 (幾乎被「人道毀滅」)。 也許有一天,大家都會摒棄身邊所有沒有利用價值的東西,包括朋友、親人……

我在我家後園悉心種了一株影樹。 越長越壯,越長越高,有不同品種的雀鳥在棲息唱歌。我驕傲的看著十幾呎的大樹臨立:「你看,這小鳥的頭是黃色的!!」卻給我女朋友冷水一潑:「小心樹太高,會給人投訴呀!」 「不會吧,樹是給大家用的,鄰居樂得在樹下乘涼,樓上窗前樹影婆娑,應該求之不得。」我太天真了,我應該又錯了,我應該很快要斬樹了。

我們人類是「萬物之靈」?還是以為自己是「萬物之王」?還是「大地之惡霸」?抑或只不過是地球上最大的黑社會?!!
這樣,你會快樂嗎?
我們想活出一個怎樣的人生?
你想為下一代創造一個怎樣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