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差異

即使在同一個社區,同一個種族,也可能出現很難融合的文化差異。
在短短一條基隆街,只是幾十個街號的距離,也有文化差異。

深水埗是舊區,基隆街是老街,在這裡六年,見盡了街坊養的貓貓狗狗,像朋友,像兄弟,像子女。 他們的貓狗有事都在NPV 求醫,我們診所上下和每一隻動物都混得熟絡了,比街坊更熟更親切。 可惜是,我們一切未能完全糾正他們很多對動物錯誤的觀念與態度。固然,他們也不認同我們愛動物如命的執著。

店鋪養動物,首重功能,要看門口,要捉老鼠。這也無可厚非。 可喜是他們對「員工」一般都很好,包食宿,有福利,有醫療。 有員工退休了,又會過來診所問,「有冇狗仔呀?阿邊個邊個死左。」
至於街坊們養動物,都喜歡「縱」,他們開飯,動物就一起開餐。勸他們不,他們竟會說「單吃乾糧,邊夠飽呀?」「人生苦短,讓他們盡情享樂」。真的,我見過隻狗狗飲凍奶茶。

街坊的貓狗都喜歡放養,在店鋪自出自入,在馬路上闖蕩江湖,街坊FEEL 十足卻又危機四伏。 但一句「天生天養」,就把一切都合理化了。
唯一值得驕傲的,是都成功勸服他們為小朋友絕育。因為他們都怕手尾長。
他們愛「教仔」,犯小事用手打,大事就得看當時身邊有什麼武器。我什麼都可以寬容,但「打」,是暴力,是不能接受的。
昨晚,不快的事件就發生了。

大家還記得這隻超爆可愛的小黃B嗎?是NPV樓上的一對夫婦養的,勸過他主人要上繩,但聽不入耳。昨晚小黃B衝出了馬路,幾乎被車撞倒,女主人怒不可遏,隨手拿起地上一條有釘的木棍,手起棍落,狗B 慘叫聲震耳,響徹基隆街。 我們幾個姑娘即刻衝出診所,見主人怒氣未消,舉起棍要再打,狗B嚇得失禁起來,一個姑娘勇敢地攔著主人,另一個搶回狗B。主人喝罵:「狗是我的,我喜歡打!打狗犯法咩?!」我的姑娘答:「就是犯法!!」
全程被NPV 兩個客人目睹。 他們勇敢的主動報警了。亦堅持要做證人控告主人「虐畜」。
我當時心裡其實有軟弱過,有掙扎過。我是傾向相信主人是真心以為打狗只是「教仔」,不是犯法的。又聽到其他街坊你一言我一語:「教狗吧,不用小題大做呀。」我感到很為難,我以後怎面對自己的鄰居。 但魔鬼很快就離開了,很快我就清醒了,反對我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的人,比這些街坊多幾千幾萬倍呀!我相信,總有一天他們會明白的。 無論大家受什麼教育,有什麼文化背景,都應該承認傷害生命是大錯,是大是大非大黑大白的事,沒有灰色地帶。

善待動物是普世價值,文化差異只是合理化我們「罪行」的藉口而已。
這條路,沒有誰告訴過我是易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