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沉重地淺談「虐畜」

「虐畜」,一個很淺白;大家也講得很順口的詞語。 但原來對於「虐畜」,大家心中的那把尺都可能有所不同。我在這裡先和大家分享一個小故事。

之前一連串的虐貓事件,引起了傳媒極短癮的衝動性關注。各大小傳媒陸續追訪。在那個發現了「白膠漿貓」的晚上,有幾份中英文報章致電向我問料,當我向他們形容了貓貓全身被淋滿了白膠漿的情況,卻換來了失望的反應:「貓貓沒有生命危險嗎?那有沒有其他震撼一點的,類似虐畜的個案可以分享?」

我當頭棒喝,明白了。原來是我們反應過敏了一點吧,貓貓被淋滿白膠漿不算是虐畜,也不值得關注。

但我心裡反問,如果一個小朋友全身被淋滿了白膠漿,又算不算虐兒呢?

於是我翻查了香港法例第一百六十九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大家也應該一起溫習一下: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當中最重要的一段是: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簡而言之:任何導致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的行為都應該是違法的。

那我應該怎辦?我每天在診所工作都至少遇到三數個觸犯了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個案。 作為好市民,是否應一一舉報。警方會不會控告我浪費警力。
昨天的金毛LUCKY,她主人讓LUCKY任由食肉蒼蠅吃去一大片肉,再往她身上淋滿了籃藥水,然後再遺棄她,又算不算虐畜?算了,先撇開粗心大意無知主人的「無心之失」 (這可以寫一本書) 。 我隨便說說這兩天的經歷。

1. 一隻幾個月大的黃白小花貓被救到NPV,前手斷了,後股骨斷了。本來想勉力而為救她一命。但一再檢查下,橫隔膜穿了,肝臟移位,嚴重內出血。從受傷程度看,醫生認為不似是從高處自然墮下,似是被人猛力摔在地上或用棍虐打。小貓奄奄一息,送她離開了。義工問報不報警???

2. 一隻虎紋貓被救到NPV,滿身有多處整齊的似被燒傷的傷口,肛門不知怎樣的被人戳穿了一個兩三吋的大洞。 雙眼沒有反應,頭部似受過重擊的左搖右晃。是剛「受刑」了嗎?貓極度極度痛苦,不忍心讓她多痛一分鐘。也離開了。姑娘問我,報不報警???

報不報警???我很掙扎。

助手ZOIE主動聯絡了上次診所後巷「金女」懷疑被虐剎的調查小組,得到一個教人如墮深淵的消息。原來…噢!原來…原來那宗案件已完成調查了,FILE CLOSED了。官方獸醫認為貓兒的血洞是被狗咬的。死於意外。如果有新的懷疑虐畜個案,即使是發生在同一條街,都要重新報案,由總部重新編配另一組人跟進。嗯,明白了,這就是之前某高官所講的跨部門的調查。

很記得金女身上只有兩個整齊的;很深很深的血洞在腹部,不是咽喉。 身體其他地方也沒半點傷痕,眼耳口鼻毛髮都乾淨無損,沒有打鬥掙扎跡象,腰椎斷開兩截。嗯…明白了,是被狗咬死的。
對不起,我沒有精力糾纏下去。想起金女被解剖後,現在應該已被送到堆填區,我心裡很難過,很有歉意。那一刻,不怕難為情的說,我哭了出來。 我決定讓今次這兩隻不幸「意外死去」的小貓先好好聽聽心經,然後送往火化。

感激陳克勤讓員及其他組織一直積極倡議動物警察。NPV有愧了,以後很想多做一點,你們會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