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緣 (2) – 我也曾是個壞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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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物來NPV 求診的年輕人也不少。有些甚至會穿著校服來。少男少女抱著小狗嘻嘻哈哈不亦樂乎。但也很難叫人不擔心、不懷疑他們對動物的認真。 雖然香港沒有規定成為動物主人的法定年齡,但NPV 也會要求十八歲以下的年輕人有監護人在場,以確保他們明白一些醫療上的決定。

其實那個年輕人不衝動,那個會很透徹的明白到作為一個主人的責任才會去養一隻寵物。 年輕時,我也何嚐不曾經是一個壞主人。

我生命中的第一對貓都算是間接被我害死的。一生引以為憾、為鑑。 我自小與父母於公屋同住,只能養雞、養雀、養金魚,不能養貓狗。出來做事以後搬出自住就急不及待去買了一隻貓咪回家。 我年青時的年代不流行領養,領養的渠道好像只有spca。那一次經過銅鑼彎的寵物店,看見一隻小黃貓可愛死了,我毫不猶豫就豪擲二千元把他買下來,那是什麼品種也不知道,只知道很可愛,我替他改名叫boy boy 。三個月後又花五千大元買下另一隻喜瑪拉亞貓去陪boy boy,他叫lonely。Lonely性格很奇怪,很孤僻,不親人,不玩,不貪食,只愛陪著boy boy。吃會讓boy boy吃,睡會讓boy boy睡,兩隻貓親如兄弟、出雙入對也像夫婦。如此親密的關係,也教我很放心每天二十小時的不斷工作。回到家不論多累,也會三個睡在一起享受短暫的相聚。

有一晚深夜回家,愛搗蛋的boy boy把廁所的廁紙一卷卷的打開了,放眼望一屋都是廁紙!那一晚我就懲罰他不能入房跟我睡。悲劇就發生了:大清早鄰居拍門,問我的貓貓是否不見了。我見lonely望著窗,心就往地獄沉了!我飛奔到地下,只見boy boy躺在血泊中……寫不下去了,現在想起依然會哭。

年輕大意的主人,家住四樓,沒安窗網,做了剎貓兇手。

悲劇未完。 Lonely比我更不能接受boy boy的離開,終日呆在一角,不吃不玩。幾個獸醫也拿他沒辦法。過了大概兩個月,一天lonely慢慢的走到我身邊,大大的meow了一聲,然後就倒下去。往找boy boy去了。

這是一個污點,我承認,我慚愧。但這是一個很好很大的教訓。養貓,就要安窗網。

Boy boy , lonely還沒有原諒爸爸嗎?我為了自己做錯的事,很落力補償了。對不起呀!你們永遠是我心中最靚仔的貓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