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起動,推動動物警察

忽然間,全城都講動物警察。

「動物警察」史無前例的得到幾乎所有政黨的支持 — 民主黨、公民黨、工黨、自由黨、民建聯、人民力量。 一時間,動物似乎從來沒有這樣被注視過。

當然,這份注視背後,代價是十分沉重而傷痛的……..
幾個星期之內:順天村miu miu被活活踢死。觀塘碼頭一隻貓被插肚貫穿兩邊而死,一隻被毒死,兩隻手腳被斬。深水埗街貓被劏肚致死。跑馬地連日發現街貓離奇橫屍街頭。粉嶺圍一貓女疑被人開肚虐殺致死……這都是我們圍內知道的而有報警的,至於那些無聲無息犧牲了的,不知還有多少。
當然,這些受害貓最後是不是枉死,就有待今次我們爭取「動物警察」的成果了。

在一片「動物警察,勢在必行」的沸騰聲中,我想是時候落實一點講動物警察的編制了。
其實這兩年來不停的有人倡議動物警察,卻從來未有人很具體的提出過在香港動物警察應該是怎樣的編制。 直到今年6月27日 (黃忍案之後 ) ,我們在旺角警區舉行了「反虐待動物」的聯席會議時,總指揮官 PETER CORNTHWAITE才第一次正式 交出一個像樣的籃圖,也算是「動物警察」的雛形:

在旺角警署內揀選一隊指定的偵緝組,專門負責偵查「動物案件」。
所有在當區發生的「動物案件」,在經過報案室及軍裝警員過濾後,即移交此「指定隊伍」負責。
這「指定隊伍」並非專責小組,他們依然要維持日常其他案件的偵緝工作。
這隊伍要定期與SPCA、AFCD、及當區不同的持份者如動物組織、社區中心保持緊密聯繫,進行「防止虐待動物案件」的工作。
這隊偵緝組內的隊員,最理想要有飼養動物的經驗。

當時我對此是深表歡迎,也感覺署光初露。 而事實證明,之後這「指定隊伍」第九組在旺角區跟進的幾宗虐貓案;都比以前有效率得多。 而第九組給我的感覺是誠懇實幹的。

但這距離我心目中的動物警察還有一段距離。 於是在之後的日子我分別和不同級別、崗位的警務人員「套料」。 最後我將他們的建議整理成以下香港第一個動物警察的提案:

以全港六大警區劃分,九龍東、西、新界南、北、港島及離島, 設立6隊為數不超過 6人的動物警察隊伍。
動物警察在現役警員中以自願性質招募。確保參加的成員本身對動物的熱愛。
參考現時警隊內的行之有效的「SECONDARY DUTY」編制 (第二志願任務),如拆彈專家、談判專家、搜索隊等。為志願參予「動物警察計劃」的現役警員提供特別相關的訓練,以配合「動物案件」特定的搜證舉證的要求。
每隊成員四至六個,無須耗用警方太多資源。
一至兩名幫辦:負責行政、策劃、指揮、協助檢控之工作。
兩至三名沙展 (CID) :負責緝輯工作。
動物警察必須從不同警署招募,為免在徵召後對某警署造成太大影響。
當區有「動物案件」發生後,由警署的指揮官決定是否需要徵召「動物警察」。
動物警察依然要在所屬警署維持日常其他案件的偵緝工作。
「動物警察」必須本身有飼養動物的經驗。

我再說一次,以上是幾個警務人員的建議,我只是將他們的說話綜合化成文字。
Believe it or not, 和我討論過的前線警務人員,不論愛動物與否,全部都支持成立動物警察的。
動物來到這世界都有他們的任務,但他們在任務完成前犧牲了,我們就有責任去為他們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