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20年4月15日 把生命當玩偶 NOW.COM

法例並不可以規管人有沒有愛心,但應該要規管人要負上過失責任,不論對人、對動物。

 

復活節假期間,大部份香港人都選擇郊遊抗疫,有不少狗主也趁機往郊外溜狗。如果不幸自己的狗隻失控咬傷別人的狗狗,對方尚可循民事追討法律責任。倘若是自己的狗咬傷/死自己的狗,那是誰的責任?誰應該被追討?還是不過淪為網上鬧劇罵戰,全民化身網上判官,結論又是那幾句廢到一個點的陳腔濫調:人在做天在看你等天收!

 

這是一宗百份百人類犯錯,動物埋單的悲劇。 一名狗主帶同幾隻小狗到西貢一個公園溜狗,期間她的一隻黑色貴婦據稱襲擊另一位狗主的狗隻,雙方爆發爭執,互舉手機(現代人的武器),而雙方都不為意,激烈的吵吵嚷嚷令那隻本來情緒已不穩定的黑色貴婦進一步失控,把自己的松鼠狗同伴壓住,然後一口咬向其咽喉。主人不單沒有安撫狗隻,也沒打算分開牠們,反而是用狗繩將兩隻狗凌空的吊來吊去,未幾,那隻松鼠狗就氣絕身亡了。而最諷刺是:貴婦主人事後公開表示,因為狗有強烈攻擊性,她已負責任地將貴婦狗交給獸醫診所人道毀滅了。 無奈是,即使狗主將狗隻交到漁護署, 漁護署也是十分樂意為這隻「危險狗隻」提供人道毀滅服務的。(狗隻如曾咬人咬狗都會被漁護署落案紀錄為「已知危險狗隻」。)

 

我相信大部份明事理的香港人都有能力去理解,由始至終任何一隻涉事狗隻都是無辜的。但最後卻要兩隻狗為事件賠上生命。我可以百份百肯定狗主的養狗態度是不符合文明的標準!對飼養狗隻缺乏知識,不懂照顧動物的情緒,沒有為性情剛烈的狗隻提供訓練,外出時沒有預防措施,發生事故時不懂處理,態度輕率……(下刪一千字),然而凡此種種,只能證明她是一位沒有愛心不負責任的狗主,並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 因為在香港目前的法例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沒有涵蓋主人因疏忽照顧而造成動物的傷害。 2019 年漁護署建議修改法例,將「謹慎責任」納入為 動物飼養人的法律責任,違反了「謹慎責任」的就要面對法律的處分。

 

這個法例當然建基於我們對動物作為一個有感知的生命的價值觀。以最常見的動物伴侶貓狗為例, 牠們大概有如幾歲小朋友的智商,同時具有對主人極深厚的忠誠。如果法例上疏忽照顧兒童是一種罪,這位貴婦主人是必然要因為魯莽看待自己狗隻導致傷亡而負上刑事責任。

 

香港養動物的文化遠遠落後於歐美國家。 大部份的主人只視牠們為寵物/玩偶而非心靈伴侶/朋友甚至親人。 這個價值觀的差異,導致香港幾乎每日都出現寵物主人親手害死自己動物的悲劇,而最後可以避開法律的制裁。

 

請不要再無時無刻把「愛心」扣上去了, 我們根本不可能期望香港人會擁有像人家文明社會看待動物的價值觀,與其等天收,盡快修改法例是保護動物免受傷害的唯一出路。

 

* 執筆時,該名女狗主已因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這可能是指向主人當時將松鼠狗「吊頸式」凌空提起的動作,如果獸醫可以證明此舉是導致動物死亡原因之一,就可以起訴主人觸犯169章了。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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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87687&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