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8年12月11日 源頭減棄 NOW.COM

動物組織爭取了多年的保護動物法例改革,終於算是有點眉目。政府放風將於2019年修改多條保護動物的相關法例。然而,這會是動物權益的突破性進步,還是文明進程上的少少妥協?就視乎政府改革的決心了。

這次修例建議,政府依然堅持只在原有的法例,尤其是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上作修改,而不肯重新以「保護動物」作為立法精神,去建構一套整全的動物保護法。這一點的確是教人失望的。不過如果修例會為動物帶來好處,我們當然不介意「袋住先」。

無可否認,今次建議修例的重點是有突破性的進步。政府引入了「動物飼主」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的概念,即是所有飼養動的主人,都有責任謹慎照顧動物,違反則屬刑事罪行。而「謹慎責任」當然包括了禁止遺棄動物,以針對近年遺棄動物的社會歪風。

我經常說,在香港虐待動物的變態狂徒並不是「主流」。雖然偶有斬手斬腳踢死貓燒死狗的個案發生,但不能說是常態,這些個別犯案者只是變態。虐待動物最普遍的苦主反而是出自有主人的動物。 動物營養不良骨瘦如柴,重病不被帶往求診、動物長期被困籠困天台困露台、動物被放養街上被車撞倒、十號風球被留在艇上、一不喜歡就把動物遺棄⋯⋯!以上種種,大家認為是虐待動物嗎?可怕是,這些事每日每小時都不停在香港不同角落發生,我診所每日有無數動物病至半死才被帶來求診,然後要求將動物安樂死。每日新界區都有放養的動物遇交通意外。每年都有幾千隻動物被遺棄。這一切一切,都是香港今日的常態!

要針對這些不文明的常態,立法懲罰當然是必須的。政府亦有建議讓法院可以發出禁制令,禁止犯案者繼續飼養或接觸動物。但要成功執法,其實困難重重,最關鍵的地方是政府是否有決心嚴格執行「動物晶片制度」,及大幅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以減少一時衝動把動物看待為玩物的寵物主人。

我向漁護署強烈建議:要強制所有寵物主人不論犬貓,在飼養寵物前都必須先植入晶片,以確保有主人日後要承擔動物生老病死的所有責任。而要成為飼主,也必須先完成一個基本的課程,經過考核後證明飼主有能力及有知識去飼養動物。反過來,任何人或組織或商人,將動物售予一位未完成考核的人,亦屬違法。

如此一來,我們幾乎可以確保每一位飼主都明白什麼是「謹慎責任」,也即是在源頭趕走了一班根本不會遵從「謹慎責任」的寵物玩家。 而被篩選後留下來的,是一些有承擔的主人,將來亦不會輕易遺棄動物。

這些其實都不是什麼新鮮事或破格思維,很多西方國家早已實行了,而且門檻更高,執行更嚴格。 市民不可能輕率隨便就去支配一條生命。

當然我也很清楚,政府絕不會接受我的建議。因為如此嚴格規管寵物主人,最受打擊的當然是寵物業,可以相信會減少一半人飼養寵物。寵物店、繁殖商、獸醫診所⋯⋯統統都會受影響。為了平衡業界利益,政府當然會手下留情。但今時今日已跡近泛濫的寵物市場,法例上的少修少補真的可以保障動物得到善待?我其實是並不樂觀的。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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