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6年6月1日 AM730 保用期

在診所多年來,遇到一種客人是我很難理解的。他們的動物病了,第一時間不是去找獸醫,而是去寵物店。

前幾天又接到了一個客人求診:「我隻狗買返嚟唔夠兩星期,而家兩個月大,寵物店話打齊針,(吓?兩個月點可能打齊針?)但呢幾日係咁屙,我帶佢返寵物店,佢地話要留醫,(吓?寵物店有得留醫?)我放低隻狗幾日,噚日去睇佢,仲係好謝,唔肯食嘢。寵物店同我講,一係換過隻,一係帶佢去睇醫生……」

我問狗主為何當日第一時間不帶狗狗來看醫生,他竟然答我:「寵物店有兩個禮拜保用期!」

保用期!!!我恍然大悟了。

你去買一部電話,兩星期之內有問題就可以換一部全新的,這是保用期。之後呢,就只能拿去維修,包工唔包料,是為保養期。

由始至終,在香港這個所謂「文明」社會,由你從口袋裡拿出金錢去買一隻動物開始,那就是徹頭徹尾的一宗商業活動,消費行為。買家是一個消費者,賣家是供應商,背後給「貨」的繁殖者就是生產商。至於動物,無論那位買家多麼有愛心,多麼負責任,都不能否定動物被這連串互動行為定性下來的身份:一件貨物。

所以當「貨不對辦」時,買家自然會想起去追究賣家。誰會買了一部壞電話後會自掏腰包找人維修?!同理,買了一隻病動物又怎會去看獸醫!

那天,我的獸醫怒氣沖沖的跟我說,動物在寵物店裡被搞得亂七八糟,現在才拿來醫,害了動物,真不知所謂!

但我竟然有點同情主人,起碼他不肯「退貨」,現在損失了金錢,總算救了動物一命。 我說最大的責任在政府,不在市民!領養的觀念不是從良知爆出來的,是靠民間多年來仆心仆命努力去宣揚、去實踐的。政府不支援也罷了,竟然還放寬向住家繁殖者發牌,容許他們自由繁殖動物並買賣。如此,動物的「商品」形象就更加根深蒂固牢不可破了! 民間教育市民的力量,又怎能和商家的強勁市場推廣匹敵??大家多年來推動領養的努力,付諸流水了……

如果將動物定性為商品,你說得出要尊重生命(商品)愛護生命(商品)嗎?這種話只有精神分裂的人才說得出口。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