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6年1月2日 信報 飼養有責

有一個主人帶了他的狗狗來我診所求診。狗狗半躺半死在地,很重很重的喘著氣,身上有多處很深的傷口,據說是幾星期前和其他狗打架留下來的。傷口已有肥肥的蛆蟲跑出來……… 一隻有主人的狗狗,卻很慘,很慘。

醫,我們固然會醫。但這些事,太奇怪吧。那些沒有主人在街上流浪的狗看上去也沒那麼差,怎麼有人照顧的卻比孤兒還可憐。 我不禁問一個最簡單不過的問題,為甚麼要到這地步才來求醫??我得到一個叫人很難過的答案:「我有打過來book架!係你地冇位呀!唔關我事!出面睇獸醫好貴呀!我冇錢!有咩辦法?!」說話中指出了錯的人包括:首先是我(非牟利獸醫),因為我診所爆滿,不能滿足他的需求。第二個錯的是私家獸醫診所,收費並非他能負擔。而最後指出他自己並沒有錯,只是他沒錢,自然沒有辦法。

我難過,不是因為他認為我錯,還是他認為其他獸醫錯。我可以肯定,我們都沒有錯。非牟利獸醫沒有可能滿足全世界的需求,而私家獸醫亦沒有必要減費去滿足個別的要求,他們的收費,永遠會跟隨市場合理的調整。我難過,是因為一開始,人從來都不把動物認真看待為自己的親人。 如果那不是一隻狗,而是他女兒,他會因為book 不到位而多等一兩個星期嗎?他一樣會繼續生活繼續其他消費而不帶女兒去看私家醫生嗎?他真的會想不到其他辦法而每日看著自己女兒受苦而心安理得嗎?

我一直倡議政府要制訂動物飼養法,概念就是要訂立一套清晰的標準及指引,規管動物主人將動物看待為自己的伙伴,為其提供合理的生活條件,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為動物注入晶片只是為子女拿一張身份證,之後要承諾的還有很多很多,每年要打防疫針、一併做身體檢查、杜蟲杜虱防心思蟲、絕育。家居要有足夠空間活動,糧水要清潔健康,遇病一定要看獸醫……如果做不到這些要求怎辦?很簡單,那就不要養狗了。正如沒信心給予子女幸福(並不是榮華富貴),也別生兒育女了。

愛動物,不一定要養動物。只要不傷害牠們,就是最愛。

 

非牟利獸醫診執行主席 麥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