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4年11月12日 AM730 動物的新天——在澳門(二)

上星期說到,澳門政府推出一套「動物保護法」,交由立法會審議。我認為是不容小覷的大突破。

環觀中台港澳四個地方,現時就只有台灣早於1998年為動物完整的立下一籃子的法例,而中國大陸就只有「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即只保護有「價值」 的野生動物。至於香港,只沿用既有零零星星「有關動物」的一些法例,修修補補,大都以衛生環境而非動物出發,絕對稱不上是動物法。

今日澳門朋友能夠成功爭取到以動物為本位的一套完整法例,涵蓋面可能未盡全面,但起碼是堂堂正正的一套「動物保護法」,非香港的「掛羊頭賣狗肉」。

澳門的動物保護法算是顧及了幾乎所有和動物有關的相關法規,我嘗試重點歸納兩大範圍:

《一》一般保護動物 :

禁止虐待動物
禁止宰殺及食用貓狗
禁止驅使動物搏鬥
禁止捕捉野生動物
禁止展示或出售未夠三個月大的貓、狗。
以上法案當中最大的亮點是將虐待動物及宰殺貓狗作食用列為嚴重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三年,罰款二千至十萬元。須交由警方執法,而非之前建議的民政署。

《二》而很值得我們香港參考的是一系列規管飼主的法規,即是我多番提及香港很需要的飼主責任法,當中如:

禁止遺棄動物
要為動物提供足夠的飲用水、食物及活動空間
要注意動物住宿環境安全、清潔、通風及遮蔽。
主人必須要為動物防疫,及治療受傷患病的動物。
動物遇到傷害時,主人必須救助及阻止。
地盤、廢車場及廢料場飼養的狗隻必須要領牌及絕育。
以上多項法規,都能直接規管主人的疏忽照顧動物的行為,不像香港只有一條169章的「防止虐待動物條例」,要證明主人有刻意傷害動物的行為才可入 罪。現時澳門的建議,簡單如主人不帶動物看獸醫也是犯法。而我個人認為,強逼地盤狗進行絕育也是比香港進步的做法,當然最理想是劃一禁止地盤飼養狗隻作看 守用途。

誠然,法案也有很多未盡完善的地方,比如對規管「實驗動物」及「競賽動物」相對寬鬆。而如何具體落實執法也是未和之數。但至少是踏出了最重要的一步,而這一步的方向是正確的,光明的,絕不是「袋住先」的見步行步。

動保路比民主路還要漫長,港澳的動保朋友,互勵互勉,加油!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 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