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批評完全合理嗎?爭議的核心又在哪裡?我們必須先了解究竟是誰主生死?雖然法例上明確指示安樂死的執行人必須是獸醫,然而執行歸執行,從我過去的經驗及觀察,現實裡決定動物生死的有其實有不同的「持份者」。

操最大生殺權的一定是掌管動物的政府機關(香港的漁護署,動物管理組)。顧名思議,他們的職責在「管理」,而「管理」背後的思維就是維持社會的秩序及人的衛生健康。將動物人道毀滅被視為一種行政手段:禽流感時殺雞,豬流感時殺豬。街上的流浪動物被投訴擾民就要捕殺。決策過程對動物的權益是零考慮的。

另一種話事人當然是動物的主人或擁有人。法律上,動物是其持有人的財產,主人有絕對的權力將其毀滅,動物也沒有能力反抗。舉例,動物繁殖者見動物出生後健康有問題,在不符合生意原則下當然放棄治療,將其人道毀滅。又例如寵物生病了,主人不想花錢救治,也可以隨便安樂死。雖然負責執行的私人執業獸醫可以拒絕,但也有很多獸醫願意接下這些生意的。(下期續)

動物緣 – 麥志豪,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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