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2021年2月26日 動物緣: 麥志豪 道路使用權 (下) AM730

當香港政府提出修訂交通條例374章,要將貓和狗納入為「撞倒後必須停車報警」的名單中,我認識不少司機都表示擔憂,怕會「誤墮法網」,有些甚至表示會「先下手為強」,致電漁護署舉報有流浪動物出沒,希望除之而後快,道路暢通無阻就心安理得。
這種心態可簡單形容為道路霸權。
古時的「馬路」,是指供車和馬行走的道路。如今在城市中的大型公路,當然是只供汽車行駛之用。但在城郊或香港的所謂新市鎮,動物本來都是原先的道路使用者之一。我們砍去了樹木,將水泥石屎蓋過了泥土,動物固然莫名其妙,也沒有人告訴牠們「世界已容不下你們,自己好自為之」!而動物只能用僅有趨吉避凶的本能來過馬路。 這種人為的矛盾,也絕不是一兩條法例可以化解的。

在外國,動物使用道路是天經地義的事。在馬路兩旁不斷出現「動物出沒」的告示牌,提醒駕駛者小心或減速。遇有動物橫過馬路,人類反要尊重動物的過路權而停下來。這不涉及甚麼大愛或甚麼法例,而是理所當然的共融共享。

修改374章是必要的,但清楚說明法例背後的精神更為重要。政府與市民都必先認同動物有道路使用權。在修改法例的同時,道路要增設大量的「警示路牌」,經常有動物出沒的馬路要限制車速,政府與學校要做大量的宣傳教育,大人要改變道路上駕駛者「大晒」的心態,小朋友從小就要學懂了尊重動物的生命。這樣才能在根本上保護動物。單純強行要求司機停車報警,到頭來或者只會尖銳化了駕駛者和動物之間的矛盾。

香港人維持這種道路霸權主義,法例如何修改也屬徒然。

 

動物緣 – 麥志豪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FB: http://www.facebook.com/mark.mak.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