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7年10月31日 now新聞 惻隱無疆界

上星期在香港發生了一宗「食狗肉疑雲」,雖然最後事件不了了之,但在在顯示了香港社會依然停留在「寵物福利」的水平,誰一講到「動物權益」,就立即被標籤為「動物L」。(我可能就是當中表表者)

網上流傳了幾張元朗一間食肆門口的相片,其中一張見到一隻沒有頭、沒有腳掌的動物屍體,光天化日大刺刺的放在餐桌上,這動物屍體無論從形狀、大小都極似是狗隻,狀甚恐怖而教人噁心,加上街坊說經常聽到附近傳來狗隻的慘叫聲,正常人也會感到不安。

當然,不安還不安,普通市民未必認為要嚴肅跟進。但事件就肯定觸動了「動保界」的神經了。於是有動物NGO 立即報警處理,網上很多網民(不一定是愛護動物的)亦隨即群起聲討,即使中港慢慢融合,香港畢竟還是有底線的,就是貓狗千萬不能吃!

軒然大波已起,警方與食環亦迅速跟進。結果原來可能是一場誤會,店舖負責人聲稱那隻屍體是羊不是狗。向署方提供購買羊肉的單據資料,供應商相關職員亦證實店主的確有向其入貨,食環署即時撿取食物樣本送往化驗。警方到場調查後亦初步相信事件不涉刑事成份,並會與有關部門作出跟進調查,如發現任何違法行為,將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云云。

事件暫告一段落,卻留了一條尾巴,網上的留言風向逆轉,對報案的動保朋友作大反擊!指責一眾「動保L」跟車太貼!小題大做!沒有真憑實據就大動干戈!動保人被冠以「冤枉好人」「無是生非」「阻人做生意」等等的罪名。甚至有說是「報假案」「浪費警力」!

網民有這180度態度上的轉變,我認為頗值得討論。首先,當看待一件「疑似刑事罪行」,報案人這樣做真的過火了嗎? 假設這不是「疑似食狗」,而是懷疑強姦非禮,或搶劫,或爆竊,或毆鬥。作為普通市民,不是稍有懷疑就要立即報案嗎?難道真的要到有人受害,有真憑實據才報警? 抑或是骨子裡其實大家從來沒有把「食狗肉」看待為刑事罪行,只不過是一個道德議題,供大家在網上食花生。亦可能純粹覺得食狗肉傷害了愛狗人士的情感而已。

再者,報案人報警並非單純只針對此放在餐桌上的「疑似狗屍」,我相信背後的假設是,如果這店鋪真的在出售狗肉,若不及時阻嚇制止,將會有更多的狗會受害。 救狗心切,將事情透過互聯網盡快公開是很合理的做法。

當然,對於動保人來說,最荒謬之處是「食狗令人髮指,食羊則合情合理」。大家起初不是被那個影像觸動了神經而感到憤怒嗎?那個影像傳遞了什麼訊息??我們再花十秒時間定神望望那隻動物屍體,被人斬了頭斬了腳掌放了血拔了毛,是狗是羊有分別嗎?羊所受的苦會比狗少嗎?吃狗肉煲的固然不合情合法,吃羊肉煲就真的理所當然? 當店主一邊說自己如何秘法原隻燒羊,再用古法滷水醃製6小時,烹煮一鍋羊腩煲,繼而又說自己家中有一隻養了13年的八哥,又怎可能動手殺狗?我真的感到有點啼笑皆非。 難怪有網民留言說自己只是愛狗之人,不容許人傷害狗隻,其他的統統不管!

不吃狗肉是否就同時不應吃羊肉,我不在這裡討論。 但我相信一直以來,動保人保護的絕不單是貓和狗,更不可能只爭取寵物福利,爭取多些狗公園,要求寵物得到重視,受到保護。 我們反對食狗肉,除了要保護狗隻,也出於這是最容易理解的切入點去推動動物權益,擴大我們愛護動物的疆界,不再止於貓狗。 狗是我們的朋友,我們固然不忍心吃,那麼地上其他動物都可以是我們的朋友嗎?羊呢?牛呢?豬呢?蛇呢?狗不應該承受不必要痛苦,為何其他動物又可以?

但願有一天,那隻被放在餐桌上的動物屍體,不管是狗還是羊,都同樣可以觸動香港人的惻隱之心!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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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241443&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