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為惡小而為之

莫為惡小而為之
今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一如過往,大家都聚焦於拉布與剪布,而且結果都在預料之內,所有修訂,被大部份議員在完全沒有思考過討論過的情況下否決了。彷佛所有修訂都是因為「拉布」而起,所以就要隨「拉布」而亡,懶去多望一眼!

然而,大家有沒留意有一條修訂並非是來自拉布三子的,是由公民黨毛孟靜提出的削減漁護署160萬人道毀滅開支及10萬元野豬狩獵隊的支出。

這是毛議員做過很多資料搜集後很認真提出的修訂,與拉布無關。 卻成為了一場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 (雖然我個人不反對拉布) 。當一班橡皮圖章只懂疚病別人拉布、盲目為政府護航之時,又有多少個知道當中有過這一項的修訂建議?

又或者有議員會恥笑這項修訂是雞毛蒜皮,在龐大的三千多億財政預算裡,一百幾十萬元算得上是什麼?根本不值得討論?!特別是野豬狩獵隊的十萬元支出,根本是無傷大雅的小事,何足掛齒?!

不錯,錢財可以量化,但惡行可以嗎?用納粹人的錢作惡,一件都嫌多。政府用十萬元去殘害生命,彰顯不公義,立法會議員不是有責任去條分理晰,凸顯其荒謬,阻止其罪行嗎?很可惜,動議最後在幾乎沒有議員有興趣討論下被大比數否決了。

漁護署每年用160萬元去將近萬隻健康的動物人道毀滅,其不知所謂眾所週之,不須詳述。 但感激毛議員盡了代議仕的責任,將野豬狩獵隊的荒謬野蠻公諸於世:一個行事完全缺乏正當性的非官方又非民間的三不像組織,每年拿我們口袋裡的錢去大肆狩獵,殺一些市民視為街坊,連漁護署也會放生的野豬。最教人震驚是這班並非紀律部隊的普通市民竟然可以在家裡自備真槍與真子彈,可以隨時苛槍實彈在市區展開「殺戮」。 議員難道不能明白;問題並不單單在於那「十萬元」而是背後的「特權」嗎? 香港原來有幾位特權份子長期合法管有槍彈,這些武器會否被「濫用」或「借用」或「盜用」?誰去監管?

在撥款條例草案裡這十萬元的政府開支可能是最少,其不公義卻絕對非同小可!

大家還願意每年資助這幾個只為滿足自己狩獵慾望的捕獵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