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byNPV 文章 】生命無價 不買不賣 : 贏在起跑線


我們經常聽說小孩子要贏在起跑線, 原來做動物一樣也有起跑線 ! 出世在不同國家的寵物, 也有不同的命運。 如果讓你選擇, 你會想做那一個國家的寵物狗呢?
我們可以比較不同國家的法例, 看看不同國家法例買賣動物的要求。

 

來生不做香港貓狗

當動物作為寵物,作為一個商品(我們絶不同意動物作為商品,只是以目前社會狀況而言),牠們需要我們更完善的法例去保護,以免受到嚴重的剝削。

西方國家對於貓狗繁殖及買賣的要求非常嚴謹。
以瑞士為例,法例要求狗隻買方提供證書證明具備照顧狗隻經驗,是能大大減低新手因缺乏經驗而導致動物受苦的機會。即使比起同樣為亞洲地區的台灣,香港亦較為落後。以寵物稅為例,台灣農委會曾經為其展開諮詢,希望能找尋適合台灣社會情況的方案,而香港則未有相關方面的討論。
另外,雖然法例第139B章已被修訂,而且相關修改於2017年3月20日生效,但根據漁護署的資料,截至2017年8月17日,只有1宗有關不良/非法繁殖場之檢控。
但相關違法的事情在香港真的這麼罕見嗎? 還是漁護署人手不足,執法不力,導致修訂後法例形同虛設? 當動物作為寵物,牠們需要我們更完善的法例去保護,以免受到嚴重的剝削。

貓狗真正的樂土

即使有關動物繁殖及買賣之法例要求有多嚴謹,但那可代表是真正的樂土嗎?

不! 取締繁殖場,達致零買賣,不再讓貓狗有機會受不必要的痛苦才是最終目標!
這並不是天方夜譚,現實是真的有這樣的地方! 多倫多市政府早已禁止寵物在商場或寵物店販售,店鋪需與當地愛護動物協會及收容所合作,努力尋找有意願領養新寵物的家庭,接收來自收容所的貓狗以取代繁殖場。
最後,我們希望香港亦可借鏡,繼續努力從而達至貓狗零買賣的願景。

  加拿大(多倫多) 的買賣法例
申請牌照規定 多倫多市政府將禁止寵物在商場或寵物店販售,寵物店將開始接收來自收容所的貓狗取代繁殖場
違法罰則 最高罰款100,000加幣 (約60萬1千港元)
對賣家照顧動物要求 禁止寵物貓狗在商場或寵物店販賣,店鋪需與當地愛護動物協會及收容所合作,努力尋找有意願領養新寵物的家庭
對買方要求 不能購買貓狗, 只可領養
繳交特別稅項 沒有

* 以上比較項目只列出較有代表性之內容,並非涵蓋所有法律條文。如欲了解詳細法律條文或其他詳細資料,請按以下連結。
相關法例
台灣
動保法第5條
歐洲國家
The welfare of dogs and cats involved in commercial practices
香港
動物售賣商(寵物)牌照
加拿大
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APTER 349, ANIMALS
瑞士
Animal Welfare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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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AREbyNPV 動物權益教育小組 Ki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