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離奇殺牛事件 – 土地使用者的反思

我駕駛多年,只試過一次交通意外。
那一次在牛頭角定安街慢駛轉彎,一個行人一邊講電話一邊從轉角處走出馬路,我急剎車,但也不能完全避過這位「魯莽道路使用者」,幸好只是輕微的皮外傷。 我隨即報警求助,交通警到場,在我準備向警員告狀,大發雷霆埋怨此位仁兄「累街坊」之際,警察先生卻告訴我,不排除起訴我「不小心駕駛」。 WHAT ?!
我「不小心駕駛」??!! 佢用行人路!我用馬路!前面有紅緣燈佢唔用!我「不小心駕駛」??!!
經過一個月的調查,我最後雖然幸運沒有被起訴,卻學懂了一個事實:馬路並不一定是「暢通無阻」;任由車輛行駛的,行人也是道路使用者,駕駛人士的責任是保持可隨時停車的能力,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構成任何人身安全威脅為大原則。
執筆時,大嶼山的「離奇殺牛事件」尚未水落石出。但如果只是交通「意外」,那位駕駛者若明白以上我所講的大原則,這種意外就一定不可能發生。
以前我在澳洲居住時,在馬路上遇到動物幾乎是必然的,有袋鼠,有羊群,有emu, 有wombat, possum….應有盡有。 他們自不會找紅綠燈,也不會在過馬路前望左望右,他們的安全,就完全依靠人類自律地「慢駛」「停車」「讓路」。
動物不需要注意交通安全,這是很合理的。因為在他們的世界本來是沒有「道路」及「車輛」的。那些地方本來可能是草地或泥沙,卻一定不是蠟青馬路。人類將土地改建前當然沒有得到動物的同意,改建後讓動物們「間中」使用不可以嗎?
據大嶼山總指揮官透露的數字,單在大嶼南路由1月到5月,己發出407張超速駕駛的告票,現時大嶼南道的道路安全連人也保障不了,何況牛?
發生這件慘劇後,漁護署卻搬出超級驚嚇的邏輯:高級獸醫瞿文豪稱,署方會覓地安置流浪牛,如遷到人煙罕至的郊外,避免滋擾民居。
你可能會同情地理解漁護署也是出於一番好意。 但大家可否知道過去幾年內漁護署在多次「遷牛」過程中簡接/直接殺死牛的數目比今次「馬路殺牛事件」中死去的牛多出幾多倍?!
人,之所以是萬物之靈,並不是我們有「權力」去控制「萬物」的命運,而是我們有「責任」去用智慧讓萬物好好安居,和萬物一起好好享用這塊土地。
長話短說:嚴厲遣責殺牛兇徒,誓保黃牛原地安居!
* 相片來源: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