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夜 Vs 四日死期

十二夜 Vs 四日死期

香港人看十二夜,都會輕易作出如此的聯想及討論:台灣的流浪狗被人道毀滅前有12 夜的限期,為何香港卻只有4 天!?

而這個聯想又很容易帶出一個結論:香港比台灣更差勁!

看完十二夜,才發覺這種比較是毫無意義的。

作為一套紀錄片,十二夜很真實地紀錄了被關在收容所的狗隻在安樂死之前的12日生活。而這12日的生活也是沒有懸念地,百份百的地獄生涯。 收容所內的衛生狀況教看見的人都想吐,何況是住在裡面的狗。所有狗都被強逼去感染各種各樣的傳染病毒,如狗瘟及病毒性腸炎。電影重複過很多次這個鏡頭: 收容所內的職員用水槍清潔狗籠,將狗的毛髮、糞便、、嘔吐物、病毒與血淚……隨水花四濺飛揚。 每日都有狗夜熬不過十二夜就抽著筋離開。有狗BB出生然後瞬即離世。 對這些被「謀殺」的狗狗來說,如果只有4天限期可能會少一點痛苦。

奇怪是收容所裡是有駐場獸醫的,而獸醫當然也知道這些病毒的高傳染性及傳播方法,從專業的角度看,這些獸醫都應該被吊銷牌照。

九把刀說,並不是所有收容所都坦然開放任拍唔嬲。 給拍攝的收容所其實已經是做得不錯的。 那些不肯給你拍攝的就一定是做得最差的那種。 我不禁想,香港的漁護署,從來都不肯開放狗房讓公眾參觀,裡面在等死的狗狗,那四天是如何熬過的。

有漁護署的官員說過:在香港這樣資訊發達的城市,四日已是很足夠讓主人尋回走失了的狗狗。 言下之意,那些沒有主人的狗狗,其實都是死不足惜的。

有記者問及我,台灣有12夜,香港只得4夜,豈不更落後。 我不以為然的答:如果我答四天不夠,難道要我答你12 天嗎?如果12夜也不夠,難道20夜就足夠嗎?

香港的四天也好,日本的七天也好,台灣的十二夜也好,都不過是人類為了方便自己管理而胡亂制訂出來的政策。說狗狗健康欠佳,不適合領養、都不過是給自己一個漂亮藉口,省了麻煩,一了百了!

上天何曾賦予我們這個權力,可以設下一個限期,然後就肆意進行殺戮?!認為自己有這個權力的人是最無恥的。 而在拘禁動物期間所作出的種種折磨,有良知的人都應自責!

12夜讓大家反省的地方,不是那個數字 。而是我們人類的狂妄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