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9年6月11日 如果香港要辦狗肉節 NOW.COM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逃犯條例的修訂和動物沒有直接關係。這是全港七百幾萬市民很貼身的議題,愛動物與否無關宏旨。你看那一百萬人上街反修訂,當中肯定都有大量愛動物的朋友,他們都是自發而非被動員的,是為香港的未來與自己的自由站出來的。全港市民不分界別脅一份同仇敵氣之概,就單一議題,發出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巨大怒吼。

 

一百萬香港人其實是什麼概念? 香港有七百幾萬人,扣除老人家小朋友傷健人士星期天上班一族,是否在那天空餘的香港人都站了出來??!即使不是,這都肯定是史無前例的香港人同聲同氣。當日那種震撼根本不是文字或相片可以形容。

 

於是,那一晚我有一丁點的期望,政府好歹都會認認真真做個切實的回應吧。押後二讀?重新咨詢?建制派的議員呢?不論你是隸屬功能組別,或是地區直選的議員,那一百萬上街的市民中,總有大量你的選民吧?你是代表政府還是代表選民?難道不怕在11月的區議會選舉及下屆立法會選舉中要票債票償?!所以情理上,建制派應該是會有所動搖的。你不能說我天真,這不過是一般邏輯。

 

結果當然我是錯了。特首的態度更堅定,建制派更團結。隨便發一兩個聲明說會繼續支持修例,對一百萬人上街無動於衷。即使香港不是民主社會,如果政府要繼續有效管治,都不可能完全無視一面倒的民意的吧! 這已經不是贊成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問題,而是政府莫名其妙的行政霸權令人感到擔憂、心寒。

 

於是,即使「逃犯條例修訂」依然跟動物無關,我就不禁想得遠了。 如果一天中港融合到一個地步,大灣區各地應該是可以一起吃狗肉的,假設這個中國傳統文化最終流到香港,香港人還可以說不嗎? 特首只要為現時167章的貓狗條例作出少少修訂,將「不得將狗隻或貓隻作食物之用」一句刪去就可以了。如果全港有幾十萬愛動物人士上街反對又如何? 應該是徒然的,因為原來政府對民意是「零考慮」的。 那些愛護動物的建制派議員只會忠誠地服從上旨,投下神聖的贊成票!

 

你一定說我在危言聳聽了。 我舉一個較近現實的例子。

 

中港的貓狗走私活動頻繁, 香港出現瘋狗症的日子指日可待。 在內地的城市,一旦發現瘋狗症的個案都是格殺勿論,包括有疫情的及健康的,街上的及家養的。如果香港爆發瘋狗症,我相信特區政府的處理方法可能都大同小異。 重點是,我們可以反對嗎? 按今次的「一百萬人上街都只是白行」的邏輯,只要政府認為對,全民上街反對只會令政府更有決心做「對的事」,最後市民應該是要將寵物雙手奉上給漁護署人道毀滅的。

 

民主社會固然不一定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如果對絕大多數的聲音永遠敵不過一把林鄭的聲音,這會是香港人的政府嗎?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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