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9年5月14日合法虐待動物? NOW.COM

漁護署為動物福利修例已正式開始咨詢,上回我提出了諮詢文件中兩個重中之重的重點,一是令人失望的 —- 來根本不會推出什麼動物福利/保護法,只是單一的為169章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例。二卻是叫人興奮的 —- 引入了市民要為動物負上「謹慎責任」概念,即使責任人沒有虐待動物,但若不能滿足動物的生理及心理需要,也屬犯罪。換言之,在修訂了的169章,違反「謹慎責任」也是虐待動物的一種。

 

作為保護動物的推動者,是不可能不支持將「謹慎責任」納入法例的。但那些動物會被涵蓋呢?又究竟那些人要負上這個法律責任呢?

 

咨詢文件顯示,受到「謹慎責任」所保護的「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 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但謹慎責任只適用於有人須對動物負有責任的情況,因此不受任何人管控、在野外生活或野生的動物,將不會受須以謹慎責任照料的要求所規管, 因為不能確定任何人對牠們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此原則,我嘗試作以下歸納:

 

1. 寵物主人/監護人(但不限於晶片登記人)必定對其在任何處所內飼養的動物負上「謹慎責任」。但基於社區流浪動物不受到任何人操控,因此義工無須負上「謹慎責任」。同理,在野外自由生活的野生動物亦沒有可對應的責任人。
2. 任何從事與動物活口有關的行業,其負責人/看守人都要負上「謹慎責任」。這包括的籍圍很廣:小至寵物店、寵物美容、動物診所、繁殖場,大至街市、屠房、甚至一些大至不能撼動的建制如動植物公園、海洋公園、香港賽馬會。

 

在法律面前,我假設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人觸犯法例,都不能豁免法律責任。以前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起訴門檻可能很高,從來沒有人能夠成功挑戰海洋公園或馬會。 不下數次有人報警舉報他們虐待海豚虐待馬匹,但一句「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有虐待動物的動機及行為」就將責任洗得一乾二淨。如果將來修例通過了, 違反謹慎責任的門檻是相對低很多。 第一時間墮入法網的應該是海洋公園吧! 因為被困養在海洋公園要被訓練並要表演去娛樂市民的海豚,是百份百違反了諮詢文件4.5項C段:《(動物)能夠表達出正常的行為模式(包括社交需要) 》 。 本來應該在海洋暢泳的海豚如今被逼在水池裡跳圈頂波, 這是正常的行為模式嗎?牠們的社交需要又有被滿足嗎?海洋公園百辭莫辯吧!

 

說到馬會,每年數以百計的馬匹在漫長的馬季內因頻密的操練及激烈的競賽而得到種種傷患,賽事期間那些意料之內的所謂意外導致馬匹斷腳甚至被人道毀滅,這會是動物的「正常」生活模式嗎?

 

但可笑是,在諮詢會期間有人問及漁護署,條例將如何規管馬會? 答案竟然是馬會有自己的機制及獸醫去保證馬匹的福利。 言下之意,馬會是一個獨立的王國不受政府法例規管??

 

我並不是在挑機或抽人後腳。更沒想過也沒有能力去置馬會或海洋公園諸死地。我只想指出,動物福利的提升,是整個社會的文化、道德水平的整體提升。如果修例的精神誠如文件中引言所言: 是確保市民與動物可以在香港和諧共處。那麼,社會上所有操控著動物命運的人都應該重新檢視自己和動物的關係,任何有違動物福利的行事舉措都要立即停止! 例如政府多年來人道毀滅社區動物的過時政策,也應該隨著修例而被取締!

 

如果政府的願景是通過修例去改變香港社會成為動物友善城市,有決心實牙實齒的將新法例全盤落實於社會每一個角落! 我們也不需要執著法例的名稱了。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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