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9年2月19日 息事寧人 NOW.COM

 

這幾星期,社會進行了頗為熱烈關於野豬政策的討論。有人建議在有需要時要出動狩獵隊獵殺野豬,漁護署雖然反對在市區動用野豬狩獵隊,但同時卻建議將曾經襲擊人的、或從人手上搶去食物、容易發惡的野豬列為高危,要將之捕捉後人道毀滅。 另一方, 民間組織從文明角度出發固然反對殺害動物。

我最想指出的反而是,在人和動物這個權力完全不對等的關係裡,殺與不殺其實根本談不上什麼準則的。 什麼才是「有需要」? 那隻動物才是「高危」?這些都不由動物分說,只要「殺戒」一開,動物可以說是任人魚肉。 剛剛在獅子山發生的一宗漁護署暴力捉狗事件,就是一次徹底的完美示範了。

 

動物從來都是任人魚肉

 

漁護署的「流浪動物政策」一向是,收到了市民有關投訴就要處理,而所謂處理當然就是要向市民交待,把被投訴的動物移除後消滅。然而,投訴是否屬實?投訴是否合理?誰是被投訴者?統統不在考慮之列。 而在人所掌握的權力(暴力)遠遠高於動物的情況下,動物永遠是有冤無路訴無從抗辯。

從義工提供的影片所見,那隻被捕捉的白色流浪狗身處於山邊,和民居有一定距離,署方職員說有市民投訴受到流浪狗滋擾,但生活在市區的市民如何受到山上的狗滋擾呢?如果市民是在行山期間被流浪狗滋擾,這個說法又合情合理嗎?動物不能出現在社區,難道連郊野也不能容身? 又或者,市民的投訴可能是泛指聽到狗吠聲,而署方就隨便找隻溫馴易捉的來交差了事。

事實上,自2009年開始,已有民間組織在獅子山一帶為流浪狗進行TNR (捕捉、絕育、放回)計劃,而且成效顯著。記得十年前在竹園一帶滿街可見流浪狗的蹤跡,如今你走遍整個慈雲上黃大仙的各屋村社區,都找不到幾隻流浪狗。原因除了是動物的數目受到控制,更加是一班義工的努力,每星期抬糧上山,將狗隻吸引到山上,令狗隻不會跑到山下,避免被人投訴。但萬萬想不到,動物去到天腳底……都有人投訴。

 

上天落地,總有動物被投訴

 

民間組織的努力,其實一早已得到黃大仙絕大部份區議員的認同,早前更史無前例地有25位區議員掛起了  「善待動物,和平共處,切勿在村內胡亂餵飼」的橫幅。 區議會從來都是最貼地最靠近民意的咨詢組織,這反映了區內傾向善待流浪動物的共識。

當然也不排除有ANIMALS HATERS會不斷投訴,但這種輕率處理投訴,息事寧人的作風,正正是最腐敗官僚的一種。 這彰顯了人類一面倒的權力去壓榨手無吋鐵的動物。人有權投訴動物,動物無權申訴,政府有權執行不合理的政策,而由政策的制定到被處分,動物都無權參予! 所謂「息事」就是將動物消滅,最後就可以「寧人」。

話說回野豬,一旦向野豬狩獵隊開了綠燈,所謂「有需要時出動」,那個「有需要」就全權交由狩獵隊自己去定義,所謂準則就是沒有準則。

漁護署說要將曾經襲擊人的、或從人手上搶去食物、容易發惡的野豬列為高危,要將之捕捉後人道毀滅。但如何辨識是那一隻??要先把野豬捉返去盤問嗎?還是一如捉狗隊捉狗一樣,見到邊一隻就捉一隻。野豬也好、貓狗也好、海豚也好,什麼動物得失了什麼人,都沒什麼好下場。

我們不能否認,將動物消滅是最簡單方便一了百了不動腦筋省時省錢的方法,但竭力去避免殺害一隻無辜的動物,可能是彰顯我們人類文明最高尚的情操。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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