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9年10月16日 獅鳥 NOW.COM

這段日子,在激烈的抗爭運動中,出現了一個「私了」的現象。而這種「私了」,並沒有私下和解的意思,一個「了」字,意味著用武力來了結紛爭。

 

這股私了浪潮,被政府或建制派爭相搶疆譴責,借此來舉證示威者是暴徒。事實上從畫面所見,被私了的對象不少都頭破血流,觸目驚心!沒有人可以否認,這的確是文明社會不願意看到的現象。

 

但在譴責示威者是暴徒之前,我們要了解何以失驚無神年青人會選擇私了。我說「失驚無神」也不是誇張,因為不要說在6月9日之前這個運動還未開始的日子,即是運動進行了幾個月,我們都未見過「私了」的場面,有的都是示威者被警察被黑社會被鄉黑「撳住嚟砌」。至於陸陸續續出現示威者私了的情節,都不過是這兩三個星期的事。

在一個文明的社會,文明人道理唔啱講到啱,其中一方不講道理訴諸武力的話,社會自有行之有效的法治機制(包括執法與司法)去解決。「打人係犯法」連三歲小朋友都知道,在昔日的香港,打完人可以大搖大擺逃之夭夭的幾近不可能,香港人是一直都如此(天真地)堅信。

但一個社會,如果這個法治機制突然失效,有人遭受到明顯的差別待遇,多次受到襲擊而不受制度的保護,最後就被逼要作出私了的選擇。

這個「私了」的想法其實對很多愛護動物的朋友一點都不陌生。我不諱言,我也曾經有這個念頭:眼見很多動物被虐待而三番四次的不了了之,當動物案件明顯不受警方重視,動物得不到制度的保護,為了保護動物,私了的念頭就靜俏俏地竄了出來。

 

我拿「毒狗案」為例,香港多年來發生數以百宗的狗狗毒殺案,但至今竟然從沒有一個兇徒落網。記得年多前在粉嶺某屋村出現連環毒狗案,多隻家養的小狗連番遇害,其中一位狗主跟我說:「畀我見到邊個落毒,我一定唔報警,親手為我隻狗報仇!」

這種心情我很明白,因為經驗令我們對制度失去了信心,報了警未必受理,受理的又拉唔到人,拉到人又證據不足未必落charge,落charge又未必告得入,告得入又多數無須入獄。幾星期的社會服務令就換了你愛犬的一條生命。所以,很容易會出現「私了」的念頭,包括我。

示威者的私了念頭又是什麼時候萌牙呢?應該是7.21吧:那天香港人第一次被人公然無差別毆打,在我們等待警察救援的時候,警察選擇視而不見。到警察出現後,我們天真以為法治的機制會有效啟動,最後白衣人卻和警察言談甚歡下施施然回家睡覺。那一天後,我們對現存的制度開始失去信心。

香港市民是善良的,會說服自己7.21可能是個別事件,甚至有人會真的相信警隊當晚人手不足,遲唔會遲早唔會早的發生那次白衣人恐襲。但往後一個月,接二連三的出現一些特定幫派或陣營的人奉旨通街持刀斬示威者,又有小朋友被不同政見人士拳打腳踢箍頸!在北角,在荃灣,在牛頭角……揮刀、揮棍、揮凳……他們都好像有免死金牌的免責。

 

當制度不能再保護你,你開始想辦法保護自己! 10.1國慶那天,那位的士司機撞向人群,多人受傷,示威者將司機拖出來「私了」,事後被警方強烈譴責,而開車撞人的司機變成了被同情的受害者。 根據警方這種「差別待遇」的套路, 設想示威者先將司機制服,然後報警,結果多數是示威者被拘捕。而這位「愛港愛國撐警撐政府」的司機,是否會受到制裁?大家心裡有數。

 

我並沒有為示威者開脫的意思,也不想合理化一些暴力。「打人係唔啱,打人係犯法,私了要譴責」我可以再講一百次。 可惜,當社會上弱勢明顯受到凌虐而有冤無路訴,在譴責他們暴力之時,有沒有想過暴力的源頭?誰才是被暴力凌虐最大的受害者!

 

一隻在馬戲班長期被虐待的獅子,最終忍不住反撲噬咬那班主,我們要聯署譴責獅子的暴力嗎?

 

*戴頭盔:對於一些純屬口角繼而動武最後人多「蝦」人少的行為,我認為是要強烈譴責的。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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