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8年06月19日 「寵物」時代的過去 NOW.COM

有沒有想過,養一隻「寵物」,稍一不慎,你可能要坐監!!

你感到很稀奇?!那可能是你沒有把動物看待成有感知的生命!

如果你認為養一隻貓一隻狗一隻龜都不過是兒戲玩票,「寵物」不過是一件你寵愛的玩物,這個落伍的想法,不久將來可能會令你身墮法網,受到法律的懲處!

DUTY OF CARE
不錯,爭取了很久的所謂「動物飼主法」,有機會在明年正式展開咨詢了。雖然最後的的法例未必叫「動物飼主法」,但方向應該大同小異。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指,為了保護動物,政府正檢視現行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其中一個重點是,制定一套完整的飼養守則,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謹慎照顧動物責任」(DUTY OF CARE)的概念,即是只要飼主未能為其飼養的動物給予妥善的照顧,則有可能觸犯法例。

在過去十年,在我的動保工作裡親身經驗過很多動物飼主如何違反對動物的DUTY OF CARE,形式五花八門,以下都是實例:
– 一位女主人帶一隻貴婦前來我診所求診,狗隻氣若柔絲,瘦得像一張紙。主人直言不諱動物已兩星期沒吃過一餐!
貓的頸長期被鞋帶索緊,綁在一角。鞋帶已深陷皮肉,貓頸血肉模糊。
– 一隻養在車房的北京狗一日十幾小時被困在一個兩呎籠內,狗隻在籠內不停轉圈,應該已精神錯亂。
– 一位婦人帶狗隻來求診,說狗狗之前肚痾,她給狗吃了很多「喇叭正露丸」,現在狗已半死。
– 狗主把狗養在劏房,在35度高溫下狗狗中暑了。

疏忽照顧動物是一種罪
夠了,這些實例我可以寫一萬字。以上的個案我之前都有報警,但在現行的法例,要用169章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起訴主人,談何容易。只要不能證明主人是意圖傷害動物,就不能構成虐待動物。但如果一旦修例,主人被加諸了照顧者的法律責任,以上的所有個案,都會構成刑事罪行。

有人會即刻反應:「唔係化!畜牲黎啫!」「隻寵物我架喎,我點對佢關你咩事?!」
「唔好玩啦!咁仲有人養寵物既?!」
其實也無謂爭論了,一句到尾:時代進步了!

良知隨時代進步
曾幾何時,有猶太人被逼害,黑人沒有人權,女性沒有社會地位,奴隸不是人!但那都是過去的時代!今時今日,所有人都要得到平等的權利,而動物作為懂得痛楚、驚慌、快樂、悲傷的生命個體,也開始得到文明的社會的尊重。寵物再不是一件附屬你的玩具,而是你的伙伴,地球上的持份者。寵物這個名詞也將慢慢成為過去,取而代之的會是「動物朋友」或「動物伙伴」。這並不是什麼動物權益抬頭,只不過是人類良知的進步。善待動物不會再是「動物膠」的口號,而是普通市民的個人操守、公民責任。

在很多西方國家,不溜狗是犯法的。將來香港訂立的飼養守則會否如此嚴荷,我不知道(雖然我但願如此)。但我真心希望法例一旦通過,會立竿見影,達到「趕客」之效,叫大家不要再一時衝動飼養動物。最好是停一停,再停一停!甚至諗都唔好諗!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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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s://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309931&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