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6年3月5日 信報 獸醫天職是醫治非管理

說來很諷刺,香港的動物醫療越做越專業了。跟人的醫療一樣,業界有很多的專業守則,動物診所的要求越來越高,規矩越來越多。 醫療程序上也訂立了形形式式的protocol,簡單如注射防疫針,也有一定的程序與指引。透明度高,監管也嚴格。然而,當去到最最關鍵的生與死問題時,卻是寬鬆得接近「冇乜所謂」。要為動物決定進行安樂死,原則上是要以動物的福利為首要考慮。但這可以各自各的不同演繹。

在現實世界,除了動物自己,幾乎任何人都有權幫動物做安樂死的決定。不管動物有沒有主人,他們的生死也可以是很隨便的被安排。動物的主人不想為動物負擔醫療費,即使動物的病情根本不嚴重,也可以要求診所的獸醫幫動物安樂死,獸醫A 不願意?隨便找獸醫B 就可以了。獸醫的講法可以是:「既然主人都不願意繼續醫治動物,動物也不會有好日子了,為了他的福利著想,死也不是一個壞的選擇。」 只要假設了動物自身沒有權利,所有福利都要依附人類,都要由人施捨,那在任何情況之下幫動物安樂死都可以說得通的。

所以不要奇怪,經常有主人會拿著生生猛猛的動物來診所要求安樂死的,所持的理由當然是「人」的理由,不是「動物」的理由。主人自己鼻敏感、要移民、懷孕、分手、家庭狀況有轉變……都是動物要死的理由。 甚至會有人打電話預約幫動物「安樂死」,滑稽得來卻很悲哀。 即使我天真地假設沒有獸醫肯配合這些主人,這些主人依然可將動物交給漁護署,最後由漁護署的獸醫去進行安樂死。

漁護署的獸醫執行安樂死的理由更充份了,因為這本來就是他們的主要職責之一:管理動物。 是,在漁護署眼中,動物是要他們管理的對象。而當中最簡單有效的管理方法就是安樂死。

街上有社區動物被投訴,動物管理隊把動物強行捕捉,被送到漁護署後大部份最後就由獸醫為他們進行安樂死,這個「醫療程序」背後的指引是什麼呢?有一個獸醫之間共同遵守的protocol 嗎?有獸醫會因為動物本身是健康活潑的而拒絕進行安樂死嗎??

每年在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被人道毀滅的動物都過萬,在私人診所被「不合理」安樂死的也不知其數,當獸醫日復一日行使著這個無上權威的權力,奇怪地無人可以挑戰。 而我從來認為,當醫生不再從醫療的角度去作出一個醫療決定,是這個專業最悲哀的時候。

 

非牟利獸醫診執行主席 麥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