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6年11月29日 now新聞 我要投訴

都說香港人很喜歡投訴,如今投訴文化越演越烈,動不動還說要報警。前星期我診所發生一段小插曲,一個年紀很輕的小職員工作上犯了錯給上級訓斥,他父母得知後大發雷霆跑來向我投訴,之後還報了警。事件當然不了了之,警方事後沒有起訴他浪費警力也算仁慈了。

投訴這種行為其實沒什麼不妥,看到不公義的事,受到不合理對待,都應該敢言敢作,勇於表態,為自己也好,為別人也好,為公眾利益也好,合理的投訴會為社會帶來進步。可惜是現代媒體太過發達,幾乎什麼投訴都可以得到「高度重視」,也就催生了很多低水平而不負責任的投訴。而最後卻反而造成另一種「向有權力的投訴者傾斜」的不公平怪象!

事實是,每日在社會上出現成千上萬的投訴,如何被處理,投訴者與被投訴者的身份是很關鍵的。以我剛才所說的員工為例,如果他的父母是高官是特首,投訴可能會交由重案組跟進。 又如果一位婆婆報警說被人用午餐肉掟中,你又以為警方會開檔案調查嗎?

動物在社區活動時被投訴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投訴的一方是對動物永遠操生殺大權的人類,而動物作為完全沒有權力的被投訴者,就只有任人魚肉。我多次向漁護署問及社區貓狗究竟被投訴什麼,總找不到具體的答案,有時說是影響衞生,有時說製造噪音,最常聽到的投訴是市民「看見」有流浪狗。即是流浪狗「被看見」也是一種對人的冒犯,要被投訴。亦由於被投訴者沒能力抗辯,署方就沒有必要調查投訴是否合理而可以即時作出跟進:將動物捕捉並處死。很多時可能被投訴的是狗狗甲,捉狗隊會隨便捉一隻狗狗乙甚至捉兩隻毫無反抗能力的狗BB去交差,以滿足投訴者。

十多日前,西貢壁屋村有村民投訴有野豬翻倒垃圾桶,影響當村衛生,於是要求漁護署派野豬狩獵隊來射殺野豬。 有義工朋友前往了解過,野豬覓食時翻倒垃圾桶是真有其事的,至於是否罪該一死就要視乎投訴者及被投訴者的身份了。我同是居住於新界村屋,村口的三個垃圾桶根本就是一個大型垃圾站,因附近不停新建丁屋的關係,長期堆滿了各式各樣的建築廢料。我向食環署投訴過幾次,署方竟然乖乖的派兩架垃圾車及一大批員工來清理,卻沒有半點找出元兇的意向。 不到一個月,垃圾又堆積如山了,我把心一橫去報警,警方又是找來食環署來清理,服務真是貼心。 同樣是垃圾問題,但當村民由投訴者變成被投訴者,處理方法就是天與地之別了。當中的待遇差別,就是因為有權力的差別。

我想,要解決野豬翻倒垃圾桶的問題不難,只要為垃圾桶加固,或在周圍建圍欄圍封則可。但有權力的人為了省時省煩,一槍就可把投訴及生命了結。反之,要停止村民在自己的地方傾倒廢物卻是比登天更難,不如找欺善怕惡的政府來執手尾容易得多。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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