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6年11月22日 now新聞 真感情可以出賣,情人可以出租

上星期有報道說香港出現了「出租寵物」的生意,我被嚇得叫了出來。

我當然明白這是完全合法的事,動物在憲法上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主人就是死物,有主人的就是從屬於主人的一件「財產」,主人的確可以自由出租動物去拍電影、拍廣告、做「援交」⋯⋯進行各種交易賺錢。但合法不代表合乎社會道德規範,即使不從「愛護動物」的角度出發,這「出租寵物」的生意也真是很下三流不道德的無恥勾當呀!

後來才知自己大鄉里大驚小怪, 「寵物租借」服務原來在美國、韓國、日本和內地都開始流行,其中韓國和日本的同類型服務,已有近十年歷史,也頗受歡迎,年輕情侶常於周末租借寵物,然後於上班日前歸還,一嘗當「假日貓主狗主」的滋味。

這教我想起二十幾年前狄美摩亞做主角的一套戲《不道德的交易》(Indecent Proposal),戲中的David(活地哈里遜飾)和Diana(狄美摩亞飾)是很恩愛的小夫妻,但不幸陷入財困,二人竟然接受了富豪羅拔烈福的交易建議,以一百萬美元將Diana出租一晚給他作Part time lover。表面看,這種交易明買明賣你情我願,又沒有傷害人,無可無不可。相信在很流行的援交的今時今日已沒有太多人認為是「不道德」了,也的確不用大驚小怪。

但細心想想,這交易雖然是建基於自由意志,但由於在這項交易中出租一方是一對夫婦,那就不完全是「個人」的事了。Diana固然是在出租自己,卻也同時出賣了對丈夫的忠誠;David在出租自己的妻子,也出賣了妻子的尊嚴、自己對妻子的愛。 二人的感情、關係、承諾、經歷統統都在一次租借交易中徹底摧毀了,金錢將愛化成了背叛,輕而易舉。

同理,「寵物出租」其不道德之處,不單單在於租賃者,反正香港人都愛買動物,一早已視動物為商品,反而最教人心寒是出租者。要明白動物並不是自願被出租的,而是被主人出賣。即使動物當初是買回來,主人和動物相處了已一段日子吧,就算不把寵物當成自己子女,也是你的伙伴吧,如今貪圖那蠅頭微利而將牠們交給陌生人,雖不至於任人魚肉,但對動物來說絕對是恐懼的經歷。出租者有多愛「這件生財工具」,不說自明。對比起動物對人的忠誠,這種背叛能不教人難堪?!

任何人與人的交易都是在自由意志下促成的雙贏(理想如是),但「出租寵物」是只有人類贏而動物輸的純粹剝削。動物在交易中完全沒有話語權、選擇權,牠們的角色是一件被拋來拋去的商品。一心視主人是自己父母的寵物,到頭來在其主人眼中的價值竟然和租金掛勾。 比起「寵物買賣」,「寵物出租」是進一步將動物徹底商品化,用金錢量化生命,也量化感情。

註:執筆時「寵物出租服務」已因社會反對聲音太大而被立即叫停。

 

人面獸心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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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198004&catCode=126&topicId=658&ma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