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5年1月3日 信報 嚴肅地善用你的生殺權

上一期我說過,獸醫應該是世界上面對最多生離死別的人,亦由於獸醫有很大的主導權替動物進行安樂死,也可以說是操控著最大生殺權的人。(除了屠夫吧)但一個專業盡責的獸醫,絕不應濫用這個權力,反而要明白自己是身負重任,要嚴肅地善用這個生殺權。

很可惜,於大部份人而言,為動物安樂死的原因多數是「以人為本」或「以社會為本」出發的。 以下是一般市民、政府都認同的安樂死的「逼不得已」的原因。

1. 動物生病,主人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醫治,不想讓動物受病魔折磨,要安樂死。
2. 動物被主人棄養,動物在沒有人領養的情況下,要安樂死。
3. 流浪動物被人投訴,被捕捉後沒有人領養,要安樂死。
4. 動物數量太多,社會在資源短缺的情況下,不能確保動物應有福利,要安樂死。
5. 動物生病,痊癒機會渺茫,要安樂死。
6. 動物身體機能受嚴重損害,生活質素不能保證,要安樂死。

其實以上的1 -4 項安樂死原因只是人類自私的想法,在一個專業的獸醫眼中,根本徹底的不成立,剩下只有5及6,是獸醫們的考慮範圍。 而大原則只有兩個:

1. 在醫學的認知範圍下,動物有沒有被治療的機會,如有,那怕只是幾個%,獸醫也應和動物一起堅持。
2. 但卻必須在動物康復後保持合理的生活質素,才應該堅持。

所謂合理的痊癒機會,當然不是神蹟,而是要依靠獸醫們的專業知識去判斷,最好多聽幾位獸醫的意見,不要自視過高。 至於合理的生活的質素,就是動物在痊癒後不用繼續捱著苦過活,能夠正常地享受和主人一起的快樂。只要獸醫憑專業,憑良心誠實地回答這兩個問題,最後作的決定,我是會尊重的。反之,若單純為了方便自己,方便客人,「安樂死」就只不過是幫主人逃避,幫自己牟利的工具而已。

動物,是從來不會自殺的,絕大部份都是只求生,不求死。輕率做錯了決定,不單違反了動物的本性,也枉我們為地球上的萬物之靈。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 執行主席  麥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