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2014年12月13日 信報 面對死亡

相比人的醫療工作,從事動物醫療最大的分別是,我們要十分頻繁地面對、甚至參予死亡。

動物的生命週期比人短很多倍,平均只有十年多的壽命。在醫院離世的次數也自然相對大大增加。以我診所為例,每日每間診所都會面對因為不同原因離開的動物,有長期病患的,有突發病例的,有遭遇意外的,當然也有「安樂死」的。 亦因為動物醫療制度是容許「安樂死」的,所以亦間接提高了動物的「死亡率」。

根據兩年前的普查,全香港已有超過25萬戶飼養貓狗,合理以平均每戶飼養2.5隻計,即超過60萬隻。我不大科學的粗略計算,如當中年長病患的佔5% (純以我的診所為例),每日都會有過萬隻動物在死亡邊緣,即使只有幾個%的動物真的離開了,每日都肯定有數以千計動物的死亡要由全港大概五百位執業獸醫去面對。這還未計算數以十萬計高危的流浪動物。一位獸醫如果「幸運」,一日有幾位病人離開是平常事,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容易的事,也絕對不是優差!除非那位獸醫只當動物醫療是一門生意。

而當中最困難的,就是獸醫們可能要直接參予動物們的死亡 —— 那就是由獸醫進行的安樂死。雖然決定是來自動物主人自己,但獸醫當中的角色也是很關鍵的。最常發生的是,動物根本有康復的機會,沒有安樂死的必要,但主人卻基於自己的理由要我們把動物安樂死。 這些理由林林種種:沒有能力長時間照顧,沒有多餘錢付醫療費,覺得動物唔開心,餵唔到藥,想養過另一隻……我們甚至遇見過主人帶一隻完全健康的動物來診所,說要把牠安樂死,原因是簡單不過的「唔想再養」。 要知道法例上「寵物」是主人的財產,只要他沒有讓寵物有不必要的痛苦,將牠安樂死是合法的。但問題是,一個專業獸醫,只有責任去用盡各種可用的方法去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治療,卻沒有責任去為主人解決他「自己」的問題。有位前輩跟我說過,一個好的獸醫,看著眼前的動物,只會一心一意想怎樣醫好牠,從不會想如何去討好牠的主人。

所以,如果沒有充份的理由,我們的獸醫是一定會拒絕為動物進行「安樂死」的。至於怎樣才算「充份的理由」,下一期再談。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 執行主席 麥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