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2019年3月15日身後事 AM730

這陣子有很多動物離世,有自己的,也有朋友的。隨之而來的當然就是參與不同的動物葬禮。

我從事動物醫療及福利工作這個行業,送別動物的經驗是不尋常的豐富。然而每次出席葬禮,目睹動物被燒毀的過程,都是一次掏空心肺的痛苦經歷。

最近我很認真地反思,為何動物遺體火化是如此的理所當然?
在香港,動物葬禮雖然有很多不同的宗教儀式,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但方式則沒有選擇,只有火葬一種。火葬之後的選擇卻是頗多的,有將骨灰樹葬、海葬,或放在靈堂,甚至帶回家。但動物的身體都必須被熊熊烈火燒毀,才殘留那一堆碎骨。上星期我出席我朋友愛貓的葬禮,一如既往的是主人家和親友都哭得一塌糊塗。當悲傷情緒稍為緩和之際,就有人前來提醒你火化儀式即將開始了,而這才是教人最痛的一部分。除了是因為知道一切將正式劃上句號外,最難受是要由主人目送子女被推進那駭人的火爐。每一次我都幾乎忍不住叫出來「停呀!佢哋怕火呀!!」那熊熊猛火,不就是聖經所形容的地獄嗎?太可怕了,怎麼要牠們最後經歷一次煉獄?

我記得幾個月前我的愛貓藍藍離世,牠離開時瘦如一張薄紙,一時間不忍心要如此脆弱的身軀被猛火燃燒,由那一刻開始,我就苦苦思量,為甚麼在香港,動物不可以土葬?!

只可惜,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放置在或安排其被放置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任何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任何水道、溪澗、渠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等,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或監禁6個月。

如此,要麼你就把牠們放進烈火,要麼就丟到堆填區,成為垃圾的一分子。

或者,這是逼我們懂得放下,珍惜眼前,不要執著身後事。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