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2019年2月22日你樂極牠生悲 AM730

文章見報時已經過了元宵,農曆新年算是正式告一段落。過去幾星期我寫了很多呼籲過年期間要善待動物,很可惜,節慶的完結可能是不少動物痛苦的開始。

打從年三十晚開始,新界很多地方都會燒炮仗放煙花,一直斷斷續續的放到元宵。 雖然幾乎全港市民都知道,這些煙火炮竹的贈興活動在香港是違法的,但因為是風俗也好,意頭也好,純屬過癮也好,這種「炮竹一聲除舊歲」已成必然的慣例,每逢新年全港大小村落都奉旨犯法。新年違例泊車警方尚且會隻眼開隻眼閉,有限度地執法。但對於燒炮仗放煙花是雙目緊閉零執法!

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為令市民不易取得炸藥來源,立法禁止燒煙花炮仗,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 只可惜,在農曆年期間,這條法例是形同虛設的。

我家住大埔村屋,日日炮聲連連,正常人被嚇至花容失色,動物也雞飛狗走──就直接從字面去理解吧,每次燒炮仗都有不少貓狗被嚇到亂竄狂飆,最後和主人失散了。上星期如常的響起炮竹聲,我朋友在街上看見一隻狗神色惶恐的瑟縮一角,估計應該是為了躲避炮聲而慌忙走避。後來把牠帶到獸醫診所檢查是否有晶片登記,希望為牠尋回主人。結果晶片是被發現了,主人也找到了,是一位老婆婆。卻料不到原來狗狗是在一年前的農曆年失蹤的。這一年,狗狗在街上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而婆婆四出奔波,希望尋回愛犬。 想不到在幾乎絕望的時候,在同樣炮聲隆隆的日子,再次被嚇破膽的牠竟可以和主人重遇。這是奇蹟,也令人憤怒。

我敢相信,每年因為燒煙花炮仗而被拆散的人狗家庭不計其數!甚麼時候,警方才願意正視這種違法的自私活動?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