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做人的指引 2018年05月11日 AM730

大概4月1號開始,粉嶺華明邨陸陸續續發現有狗隻被毒害身亡。警方先後接獲6位事主正式報案,而警方亦高度重視,派動物專隊展開調查,但至今已過了一個月,調查的進展是「零!!」何解??不是警員不努力(以我和他們交手的經驗,他們算是認真落力的一隊CID),而是礙於不同政府部門堅持自己的指引,令一切停頓了,寸步難行!
任何生命遇害,都必須驗屍以確定死因。否則連「命案」的性質也不能成立,查無可查!但不知哪裡來的奇怪指引,在漁護署解剖後或作毒理化驗後的動物是不能歸還給主人的。如此,根本沒有主人會願意交出自己親人的屍體吧,而案件就一定石沉大海!這等荒謬的指引引發了民間大規模的反彈,漁護署在群眾壓力下願意讓步,初步答應會在解剖/化驗工作完成後將動物歸還。當事主和警方都以為事情出現轉機,漁護署卻說要等待擬出新的指引。甚麼指引?大家都一頭霧水!原來署方要清楚交代屍體解剖後可能出現的狀況,及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簡單來說就是要保證自己百分百免責。那都算了,就等吧。但一個星期過後,沒有進展,兩個星期過後,情況又有變,署方竟然說找不到適合的地方做解剖。找到地方了,又說未制定好交收動物的指引。究竟是先由警方接收動物再交給漁護署還是先交給愛協然後交給警方再交漁護署呢?解剖後屍體是交給善終公司由善終公司火化後交回主人還是直接交回主人由他們自行找善終公司火化呢?真教署方費煞思量啊!於是事情擾攘了一個月,大家還在糾纏在指引上!主人有遺體不能火化,警方有案件不能調查!不管是否繼續有受害者,全世界彷彿都要停下來,等待那比聖經還神聖權威的指引!

做官的朋友,沒有指引,難道就不知道如何做一個「人」嗎?

 

動物緣 – 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對香港幾乎絕望,對人生充滿希望。 滿肚密圈,老馬可能走火,惹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