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2017年5月6日【毛孩悲歌】牌照申請門檻低 變相鼓勵人人做狗販

立法規管無牌繁殖場,本來是毫無爭拗餘地;但《規例》最大爭議的,就是容許市民申請許可證後,在住宅單位內繁殖動物出售,猶如將動物私人繁殖及販賣合法化。

「依家嘅法例唔係保障動物,只係為咗控制社會衞生同秩序。」Zoie批評政府修例後,寬鬆的發牌制度變相鼓勵私人繁殖,「佢依家立咗法,但係我哋見唔到佢發牌制度係點樣,發牌有冇上限、甚至(申請人)有冇專業資格,要考牌先可以做個breeder。呢啲我哋全部都見唔到。」

修例後,漁護署將繁殖及售賣狗隻牌照分成四類。

一)動物售賣商牌照:在領有牌照的處所出售從准許來源獲得的狗隻 (但不可繁育狗隻)

二)甲類繁育狗隻牌照(A牌):在領有牌照的處所飼養四隻或以下雌性狗隻作繁育用途,並可出售該等狗隻或其後代

三)乙類繁育狗隻牌照(B牌):在領有牌照的處所飼養五隻或以上雌性狗隻作繁育用途,並出售該等狗隻或其後代

四)單次許可證:出售自己的寵物狗隻的人士(同一人士於四年期內最多可獲簽發兩張許可證)

其中單次許可證申請費用只需港幣二百二十五元。漁護署雖然要求A牌及B牌持牌人參加有關繁育狗隻課程,但課時只有廿四小時,考核模式更只是選擇題。

另一方面,Zoie亦批評漁護署過往規管不足,即使巡查繁殖場或寵物店也會先跟負責人預約,故難以發現違規情況。對於這次法例修訂只是針對狗隻繁殖,其他港人常見飼養的動物如貓、兔、倉鼠等繁殖問題,未有被包括在內,Zoie 直指香港寵物數量「已經過剩」,街上有不少流浪動物,坊間亦有大量貓狗正等候領養,「領養代替購買先係我哋嘅願景。」教育大眾「動物不是商品」,才可長遠改善動物福利。

撰文:劉卓瑩、張馨文
攝影:莫智謙、梁譽東

連結 :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70506/507194